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轻微事故逃逸怎么处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交通案件逃逸事件是一类比较严重的违法犯罪案件,我国对这类人的处罚也有一定的标准。轻微事故的逃逸者我国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下面我们就轻微事故逃逸怎么处罚,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拓展资料: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因先前事故后果的大小所承担的责任就有所不同,构罪的起点是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达到就要负刑事责任,相反则属于轻微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只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以下7中不同的类型:
  
  1.按行为人肇事后果的大小为标准,将逃逸行为划分为轻微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和构罪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
  
  2.按行为人在肇事后是否仅实施了单一的逃逸行为为标准,将逃逸行为划分为单纯逃逸行为和转化逃逸行为。
  
  3.逃逸行为是否造成了新的危害结果为标准,将逃逸行为划分为导致新的危害后果的逃逸行为和未导致新的危害后果的逃逸行为。
  
  4.按行为人的逃逸动机为标准,可以将逃逸行为划分为逃避抢救义务的逃逸行为、逃避责任追究的逃逸行为、既逃避抢救义务又逃避责任追究的逃逸行为。
  
  5.按调整对象的范围大小为标准,将逃逸行为划分为狭义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和广义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
  
  6.根据逃逸行为在定罪量刑中的不同价值,可以将逃逸行为分为作为定罪情节的逃逸行为和作为量刑情节的逃逸行为。
  
  7.按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调整规范的规定为标准,将逃逸行为划分为定罪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加重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和指使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
  我国除以相应的罚款,对驾驶机动车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行为。但这类事故中如出现人员或者公共安全受到相应影响的我国交通部门予以处理相应的刑事责任的追究,来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法典第580条如何理解?
      民法典第580条如何理解?在前段时间的媒体报道中,有一则文物买卖合同纠纷的消息引起了您的关注,原告在某地文物市场游玩时,发现一件心仪的文玩,经过......


·属犯罪中止的犯罪事实会如何处罚?
      属犯罪中止的犯罪事实会如何处罚?从中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借款合同刚签订能毁约吗?
      借款合同刚签订能毁约吗?借款合同签订后不可以毁约,毁约的行为涉及到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法律上对毁约的情况有:1)不履行不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


·法律规定b2高速倒车扣几分?
      一、法律规定b2高速倒车扣几分?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小车司机将被罚款200元、扣12分;客车和货车司机不仅要被罚200元、扣12分,驾照还将降级,如果是......


·不给抚养费多久可以起诉
      离婚是我们现代生活中很常见的事情,没有子女的夫妻只用进行财产分割,而有子女的夫妻则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如果你已经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


·打官司律师费用谁付,如何委托律师
      打官司律师费用谁付,如何委托律师一、打官司律师费用谁付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为什么要签合同?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为什么要签合同?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合同作为现代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但是我们为什么要签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他对......


·工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区别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工程,最后都需要经历验收、质量鉴定这一关,最后工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主要的目的是综合评价公路工程的建设成果,有没有达到我国统......


·虚假诉讼的案件怎么处理?
      虚假诉讼的案件怎么处理?对于虚假诉讼的处理。没有实际的利益纷争,原告与被告之间恶意串通,通过诉讼的手段,拿到具有执行力的判决书和调解书,以达到......


·土地使用证遗失了怎么补办?
      土地使用证遗失了怎么补办?在购买到房屋之后,个人会拥有房屋产权证明以及土地使用证这两种证件,它们十分重要,缺一不可,它们是证明个人对房屋合......


·民事证据的三性是什么?
      民事证据的三性是什么民事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但是却推动民事诉讼程序的发展,因为证据是裁判的基础与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