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申请的原则和条件
合同是在法律中起到保护作用,维护双方权益,合同有设立、变更、终止。当我们遇到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形变更时,最重要的是了解清楚合同变更的原则和所需条件,以保证更改内容的有效性。现在就和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合同变更申请的原则和条件。
一、变更合同的原则
合同变更,一类是合同条款的变更(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变更),一类是合同主体的变更(主要是合同双方签约人的变更)。所谓对合同条款的变更,实际上就是对合同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的重新约定。这种变更,不受条款数量限制,也没有范围规定(可以是必备条款,也可以是约定条款)。也就是,无论什么问题,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来,可以只谈一条条款,也可以谈几个条款;可以对几个条款同时变更,也可以对几个条款先后变更;在一个合同期内,可以变更一次,也可以多次变更。变更的范围,可以是工作内容,也可以是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工作休息日等等。
1、协商一致原则
变更合同并要真正成立实施,必须要遵循两个基本原则,就是协商一致和书面的原则。变更的第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协商一致的原则。譬如那位读者想提高工资,单位认为你的能力的确很强,待遇也偏低,也愿意留你,于是就会同意你的变更希望,双方就能取得一致的结果。相反,尽管你自己觉得亏了,(也许事实上也真亏了),尽管你也提出了变更要求,但如果合同内容并不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单位完全可以拒绝或不理睬你的要求,而你只能继续″吃亏″地干下去。
2、书面形式原则
变更的第二个原则就是要以文字为证,就是必须要有一个书面形式。从理论上讲,劳动合同的变更属于要式行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内容,但如果不采用书面形式变更,会留下后遗症。还以这个读者的问题为例,如果现在的顶头上司倒也认可他的要求,把他的工资提高了200元,看上去这个变更问题解决了。但是如果他的顶头上司换个人,或者如果单位效益不好,又把他的工资降低到原来的合同约定水平,那么,他就一点办法也没有。因为单位并没有违约。变更没有文字约定,便没有法律约束力。
3、特例
合同变更也有特例,也有只要一方提出要求,双方必须同意的。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的变更内容是符合法律法规具体规定的,或者说,如果不变更,合同的内容就违反了法律法规,那么,这种变更要求一经提出,不管对方情愿也好,不情愿也好,都必须马上进行变更,而且要马上用书面形式确定。还是举那位读者的问题为例。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愿意,他想提高自己的工资水平,有没有可能呢?有的,要具有两个条件,第一,他们单位有集体合同;第二,集体合同中对这个岗位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他现在薪资水平。那么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他的工资应该提高到集体合同中规定的水平。
二、变更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发生了使合同基础发生变化的客观情况;(2)合同变更应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擅自变更的合同无法律效力;(3)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变更应有相应的证据;(4)按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须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内容的重大变更还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如果合同变更前或变更时,可能存在或发生了给当事人一方造成损失的事实,合同变更后,受损害的一方仍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当事人如果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从上文来看,合同的变更,其实就是对合同的条款二次的进行修正和补充新的内容,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法律来说是受保护的,合同变更最重要的就是协商一致,和书面的原则,决不可单方擅自更改或者口头约定更改。以上就是对于合同变更申请的条件和原则,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北京笔迹鉴定费用是怎样规定的?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如果进行司法鉴定的话,对于案件的查明是非常有用的。因为毕竟司法鉴定在我国非常的专业,利用科学技术,很容易破解一下难题。当......
·一、按揭房剩余贷款离婚后怎么分?
一、按揭房剩余贷款离婚后怎么分?按揭房剩余贷款离婚后的分割是:由一方取得房产支付对方补偿金并承担银行剩余债务即可。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
·申请法律援助条件是什么?
申请法律援助条件是什么?众所周知,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案件及当事人,我国的相关机构是提供法律援助的。但是法律援助是需要申请的,对于申请人的条件......
·夫妻离婚房子不分配可以吗
当夫妻二人不存在感情后法院会按照规定判定他们可以离婚,而在离婚后房产的分配也是比较困难的,因为涉及到房产证上名字的归属,这时候又不想将房子变......
·公司法人可以过户,多久?
公司法人可以过户,多久?法人每个人并不是很陌生,在工作中我们可能对于法人的职权并不是很清楚,其实法人就是一个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因此对于......
·一、离婚要男方给赔偿金吗?
一、离婚要男方给赔偿金吗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
·一、父母离婚一方死亡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一、父母离婚一方死亡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
·劳动法公司辞退员工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公司辞退员工的规定是什么?一、劳动法公司辞退员工的规定是什么?劳动法公司辞退员工的规定是: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1、辞退......
·一建法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区分有哪些不同?
一建法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区分有哪些不同?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
·贵阳2023年工伤鉴定标准范围有哪些?
工伤鉴定标准保障了在工作中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受伤者的损失与负担,基于种种实际原因,工伤鉴定标准也是在不断更新变化的,以确保更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