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现在同居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

现在同居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但是当两人感情不和导致的分手,甚至分割财产,那么未婚两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应该如何界定?根据相关的规定,未婚同居,财产分割应该遵从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所以具体的相关界定我们看下文。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需要考虑各种因素: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时应适当考虑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同居财产分割是指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同居财产分割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的,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基于同居关系期间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所以我们看到了上面的文章已经说了,有关未婚两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应该如何界定的事宜,也就是说,未婚同居,两人的财产也是属于共同财产,当发生财产分割时,也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这样才能保全双方的利益不受侵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上班族忙碌了一年,到了年底,最关心的就是年终奖发多少
      上班族忙碌了一年,到了年底,最关心的就是年终奖发多少了。年终奖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奖励,是对其工作业绩的肯定。企业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发放年终奖,......


·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该怎么办
      不管是对一般的劳动者还是农名工,作为用人单位就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支付其相应的劳动报酬。而要是有拖欠行为的话,很显然是违法的,需要承担不......


·事实上,劳动者只要工作了一定的年限,就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年假
      事实上,劳动者只要工作了一定的年限,就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年假。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不可以享受年休假的情形是什么呢?此外,如果由于......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怎么解决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怎么解决解决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


·民事诉讼证明规则的概念和意义
      民事诉讼证明规则的概念和意义何谓民事诉讼证明规则呢?一般认为:民事诉讼的证明规则就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用来衡量证明主体利用证据证明的活动是否达......


·哪些属于商品房销售面积
      哪些属于商品房销售面积一、哪些属于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基中内墙体面积的共......


·退休后又找别的工作上班,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吗?
      退休后又找别的工作上班,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吗按照我国当前的退休年领规定,年过半百的年纪对有些人来说还是有足够的劳动力的,因此这些人就会放弃安......


·合同生效的条件为哪几个
      合同生效的条件为哪几个一、合同生效的条件为哪几个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


·交通事故工伤侵权责任怎么处理在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工伤侵权责任怎么处理在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且不承担事故责任,属于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案件,理论上说应当可能获得双份赔偿,一是侵权责......


·公诉人故意伤害罪庭审流程是怎么样的?
      公诉人故意伤害罪庭审流程是怎么样的?关于故意伤害罪开庭全过程,可以参考以下内容:1、开庭时,法官会先看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然后宣读一系列法庭......


·成都市国土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办法?
      成都市国土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办法?成都市国土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征地拆迁档案管理,确保征地拆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