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单位犯罪如何判罚金?
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要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要管理人员判处刑罚。那具体单位犯罪如何判罚金呢?对单位负责人的处罚分两种方式:一是按自然人犯该罪的法律条文来判罚,二是按单独的法定刑来定罪量刑。下面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单位犯罪罚金怎么交
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了关于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
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刑法总则对单位犯罪采取的是以双罚制为原则,以单罚制为例外的处罚模式。在双罚制的处罚模式下,既处罚单位本身,又处罚单位内部的相关责任人员。就适用的刑种而言,对单位本身只能判处罚金刑,这在立法上是明确的;但对于单位成员刑事责任的规定,刑法总则只是概括地规定“判处刑罚”,并没有明确可以适用的具体刑种范围,而从刑法分则有关条文的规定看,对单位犯罪中责任人员的具体处罚模式并不尽一致,立法上设置了两种不同的模式:
第一种是对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该罪的条文规定处罚。如刑法第186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根据该条的规定,如果单位犯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除对犯罪单位判处罚金外,还应处罚单位中的相关责任人员;而对单位中责任人的处罚,在判处自由刑之外,还要并处一定数量的罚金。除了刑法186条以外,刑法分则中还有一些条文以这种方式规定,如第187条、211条、220条等。
第二种是是对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明确规定单独的法定刑。如刑法第158条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对自然人犯该罪的,既判处自由刑,又判处罚金;而对单位犯该罪的,则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不并处罚金。[①]
现行立法对单位犯罪中责任人员的罚金刑适用标准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有损立法的科学性和严谨性,而且在客观上不利于罚金刑的有效执行。我们认为,从立法完善的角度看,对于实行双罚制的单位犯罪,应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中的责任人员则只适用自由刑,不应再适用罚金刑。理由如下:
首先,单位犯罪具有不同于自然人犯罪的特殊性。单位犯罪是基于单位意志、为了单位利益而实施的一种犯罪,其刑事责任具有整体性的特点。单位责任人员与单位组织之间不是共同犯罪的的关系,单位责任人员是单位意志的执行者,其意志受到单位意志的左右。所以,在单位犯罪中,犯罪主体应是单位这一整体,单位责任人员并不是独立的、完整的犯罪主体,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应由单位这一组织体和单位内部的责任人员分担,因此,无论单位本身还是其责任人员,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都应是有一定的范围和界限的。根据刑法学基本原理,对一项犯罪事实可重复适用同种刑罚的情况,只有在共同犯罪中才存在,并且适用的前提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存在,单位犯罪显然不属于此种情况,因此,对单位犯罪中单位和自然人同时适用罚金的做法是不符合刑法学原理的。
其次,对单位犯罪中责任人员判处自由刑同时处以罚金有失刑法的公正性。一方面,单位犯罪的违法利益是归单位所有,理应由单位本身而非单位成员承担经济惩罚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单位犯罪中相关责任人员的主观动机毕竟是为单位谋取利益,在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同单纯自然人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大致相当的情况下,其主观上的人身危险性显然要小于后者。因此,如果对单位犯罪中的责任人员在判处自由刑的同时判处罚金,就会比单纯自然人犯罪的处罚要重,这不符合刑法的公正性要求,也不利于实现立法者设定罚金刑的目的。
鉴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在将来修改刑法时,应对刑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取消在双罚制模式下对单位犯罪中的责任人员同时适用罚金刑的规定。不过,在现有立法框架内,对于刑法采取前述第一种立法模式的,仍应对单位责任人员并处罚金,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当然,法官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亦即对单位责任人员判处的罚金数额一般应低于对单位判处的罚金数额。
只能对单位判处罚金,直接责任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要给以刑事处罚,实行双罚原则。对责任人判处的罚金数额要比单位罚金低。注意的是单位犯罪的经济利益归单位所有,仅仅由个体承担罚金后果显失公平。欢迎您咨询律师其它方面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我国遇到高空坠物怎么起诉物业
其实现在有越来越多的民众关于高空坠物的这件事情,都强烈呼吁国家法律制度当中应该将物业公司的相关责任罗列进去,很多人也会觉得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
·房本没下来离婚怎么办
?房产证没下来离婚应该怎么办夫妻双方在房产证没有办下来的情况下依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对于以后房产如何分割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双方没有达......
·未注册的商标继续使用应遵守哪些规定
未注册的商标继续使用应遵守哪些规定根据《商标法》第52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时,1、不得假冒注册商标,即不得使用注册商标标记或声称为注册商标;2、......
·工伤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工伤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工伤损害赔偿标准是按照医疗费用加上药品的金额和住院的相关的服务的金额费用来计算总体......
·我国法律规定商标许可合同自何时生效?
商标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就像人的一张脸一样,起到宣传的作用。一个好的商标需要商标的所有人通过自身的质量控制和好的宣传方式多年积累和宣传才能达到。......
·撤销土地使用证程序
撤销土地使用证程序撤销土地使用证程序土地证,是国家规定的土地的使用者或者土地的所有者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关规定,......
·出轨有孩子算不算重婚罪?
一、出轨有孩子算不算重婚罪?单纯在在外出轨,即使第三者怀孕或生了孩子也不一定构成重婚罪。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
·不可以。
不可以。(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二......
·如何应对商标恶意抢注?
一、如何应对商标恶意抢注?应对商标恶意抢注是首先,关注其注册过程中是否会审批通过;若是通过,可以在初审公告期(初审通过后3个月)向商标局提起“......
·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
共益债务在法律中是针对企业宣布破产,在进行破产程序的时候,对企业的所有债权人的利益所承担的债务。因此关于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在《破产法》中是由......
·国家赔偿法时效中止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赔偿法时效中止是如何规定的?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