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牵连犯结合犯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实际上民众几乎没有牵连犯,结合犯这样的概念,在普通人眼中只是知道这些人肯定是犯罪了。其实牵连犯也很好理解的,这是当事人为了满足自己的一个犯罪目的但是实施了很多的犯罪行为,相对来说结合犯对这些犯罪嫌疑人所触犯的多个犯罪行为在法律上都是独立的,而接下来我们主要是了解一下牵连犯结合犯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牵连犯结合犯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牵连犯和结合犯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
  
  (一)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法定性。结合犯是由刑事法律明文规定的,牵连犯则不具有这种法定性,也即牵连犯的成立并不是由于刑事法律所决定,而是由行为人出于同一个犯罪目的以及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所决定。
  
  (二)在处罚上,结合犯有明确、具体的法定刑,对牵连犯一般实行“从一重罪处断”,较多依赖法官之自由裁量。
  
  (三)结合犯中各被结合之罪除了有牵连关系外,还有包容关系。最后,在刑法理论上,牵连犯属处断的一罪,而结合犯为法定的一罪。法定性是牵连犯和结合犯的分水岭,是否具有法定性是两者的本质区别,也是区别两者的关键所在。在强调罪刑法定原则的今天,刑法理论更应该突出结合犯适用的法律地位,而不能也不应该因数犯罪行为之间有“牵连关系”的存在,将属于结合犯形态的犯罪归入牵连犯形态之中。相反,却应该将虽具有“牵连关系”但同时又具有“法定性”特征的形态归入结合犯形态之中。
  
  二、构成牵连犯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
  
  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的故意,在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的牵连犯罪行为,其故意内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成立牵连犯。
  
  (二)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且触犯不同的罪名。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即使触犯了不同罪名,也不是牵连犯而是想象竞合犯。
  
  犯罪行为的个数可根据犯罪构成判断。触犯不同的罪名,既行为的异质性,也就是说,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是异质数罪。如只触犯同一罪名,是连续犯而不是牵连犯。
  
  (三)数个犯罪行为须有牵连关系
  
  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方法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密切联系。
  
  三、结合犯
  
  结合犯,是指基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即原罪或被结合之罪)之间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将其结合成为另一包含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新罪或结合之罪),而行为人以数个性质不同且能单独成罪的危害行为触犯这一新罪名的犯罪形态。
  
  由于结合犯是刑法将特定的数罪规定为一个新罪,而原来的数罪失去独立意义的情况,故结合犯就是符合新罪的犯罪构成的行为,而不再是符合几个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因此,不能按原来的数罪认定为数罪,而应按结合后的新罪,认定为一罪.
  
  结合犯,是数个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而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还是得先从牵连犯以及结合犯的概念上去入手的,在文章的开头也给您具体的解释过了,所以两者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在于法定性,目前刑法中因为对于牵连犯没有明确的规定,只不过是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对待有些罪犯就是按照牵连犯来定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行政处罚办案时间是多久
      行政处罚办案时间是多久行政处罚的办案时间主要是指行政处罚的办案期限,应该在期限内完成行政处罚。但是不同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办案时间有不同的......


·一、2020年的二手房政策是什么?
      一、2020年的二手房政策是什么?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


·劳动保障中的福利待遇包括什么
      劳动保障中的福利待遇包括什么基本月薪——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综合补贴——对员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现金支持。年终......


·一、肋骨4根骨折工伤鉴定多久出结果?
      一、肋骨4根骨折工伤鉴定多久出结果?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


·公司法里关于公司类型分为哪两种?
      公司法里关于公司类型分为哪两种?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附随义务特征包括哪些?
      附随义务特征包括哪些?附随义务具有以下特征:(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


·解决合同纠纷需要注意哪些
      从签合同到合同履行完毕,一般需要一定的过程,而在这过程中,没有人可以预测到会不会发生什么意外的事情,所以您即便签了合同,之后又发生纠纷也是很......


·口述遗嘱一定要律师代写吗?
      口述遗嘱一定要律师代写吗?代写遗嘱可以请律师代写,但是不一定要是律师,请律师见证也是可以的。找律师立遗嘱,一般就是只律师遗嘱见证,或是有律师代......


·房屋征收与模拟搬迁
      模拟搬迁与征收的有机结合:(一)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如旧改办、危改办等作为项目改造业主,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住户改造意愿由于房屋征......


·刑法中关于非法储存枪支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非法储存枪支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刑法中关于非法储存枪支罪的立案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


·一、合同协商终止代通知金的标准是多少?
      一、合同协商终止代通知金的标准是多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