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初步工伤鉴定怎么回事?

在我国初步工伤鉴定怎么回事?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二、对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 年11月23日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见第 5条)。这就是说,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法院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上,初步工伤鉴定结论就已经是很重要的了,申请工伤鉴定最多也不会超过两次的,而且,绝大多数都是以初步工伤鉴定的结论为准了,这里所谓的初步工伤鉴定也是非常认真严肃的一件事情,因为第一次的工伤鉴定也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的,如果没有争议,也就没有必要再次申请工伤鉴定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我国买房子不能过户怎么办?
      在我国买房子不能过户怎么办?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买的房子没过户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其依然是自始有效的,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


·容留他人吸毒有可能判拘役吗?
      容留他人吸毒有可能判拘役吗?1、容留他人吸毒有可能判拘役吗?容留他人吸毒有可能判拘役,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


·夫妻之间有窝藏罪吗
      有。窝藏行为是在被窝藏的人犯罪后实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后产生的,只有在与犯罪人没有事前通谋的情况下,实施窝藏行为的,才成立窝藏。如......


·惠州平潭独石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惠州平潭独石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我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改革开放的先驱地之一,所以这一块的经济发展在我国一直以来就是名列前茅的,在珠......


·公司欠债自然人股东有责任吗?
      公司欠债自然人股东有责任吗?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


·辩护律师的权利有什么?
      辩护律师的权利有什么?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有权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自诉案件中有权随时......


·手写遗嘱怎么才算有效遗嘱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设立
      手写遗嘱怎么才算有效遗嘱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设立,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孩子扶养费的标准是多少钱?
      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提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那么孩子扶养费的标准是多少钱呢?其实根据不同的实际家庭情况对孩子的抚养费标准也是不同的,但是如......


·二房东赶走租客合法吗?
      二房东赶走租客合法吗?一、二房东赶走租客合法吗?如果没有签过什么合同,或者合同到期,是有权力的;(一)、租房子需要注意的事项:1、关于......


·立完遗嘱后房子动迁怎么办?
      立完遗嘱后房子动迁怎么办?立完遗嘱后房子动迁此时继承偿款或还迁房即可,原本房屋继承者可以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


·一、分户的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一、分户的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怎么写?1、农村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生,甲、乙、丙三方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