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约定不明时效如何确定
一、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多长
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二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借款期约定不明时效如何确定
在民间借款纠纷中,借款期限约定不明包括:借款的出借日期不能确定,或者借款的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在这些纠纷中,借款人常以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抗辩理由。对确定该类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按不同情形分别处理:1、借款的出借日期不能确定的,出借人主张借款期间利息的,由出借人对出借日期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计算利息;如借款人主张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应由借款人对出借日期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2、对借款的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即借据只有出借的日期和金额,而没有还款日期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有权随时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出借人在没有行使催告权之前,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其权利可能被侵害的事实。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该催告权不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只有在出借人行使催告权以后,借款人在被催告的合理期间内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出借人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了侵害,此时才具备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前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借款人以诉讼时效抗辩的,应由借款人对超过诉讼时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于这种情况,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不能确定时应当适用最长二十年保护时效的规定来确定时效。综上,是关于“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多长”以及“借款期约定不明时效如何确定”的有关借款合同诉讼时效的内容,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事实上,对诉讼时效的设定,能在一定程度上催促当事人及时的解决纠纷,毕竟时间和证据都不等人。如果在诉讼时效内,您由于一些特殊情况而未能及时诉讼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看看符不符合时效中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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