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借款期约定不明时效如何确定

借款合同纠纷的时间拖得越久,证据收集的难度就越大,为此,法律对其作出了时效的限制。那么,在法律上,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呢?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看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期限。那如果借款期限约定不明的话它的诉讼时效应该如何确定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多长
  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二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借款期约定不明时效如何确定
  在民间借款纠纷中,借款期限约定不明包括:借款的出借日期不能确定,或者借款的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在这些纠纷中,借款人常以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抗辩理由。对确定该类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按不同情形分别处理:1、借款的出借日期不能确定的,出借人主张借款期间利息的,由出借人对出借日期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计算利息;如借款人主张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应由借款人对出借日期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2、对借款的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即借据只有出借的日期和金额,而没有还款日期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有权随时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出借人在没有行使催告权之前,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其权利可能被侵害的事实。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该催告权不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只有在出借人行使催告权以后,借款人在被催告的合理期间内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出借人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了侵害,此时才具备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前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借款人以诉讼时效抗辩的,应由借款人对超过诉讼时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于这种情况,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不能确定时应当适用最长二十年保护时效的规定来确定时效。综上,是关于“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多长”以及“借款期约定不明时效如何确定”的有关借款合同诉讼时效的内容,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事实上,对诉讼时效的设定,能在一定程度上催促当事人及时的解决纠纷,毕竟时间和证据都不等人。如果在诉讼时效内,您由于一些特殊情况而未能及时诉讼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看看符不符合时效中断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个人行贿200元怎么处罚?
      一、个人行贿200元怎么处罚?1、受贿额度200元不算高,只是违法,不构成犯罪,所以由工商局处罚,行贿罪严重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


·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怎么规定?
      我们国家对于征地的方面的事情现在越来越多,因为我们国家现在为了发展自己就必须要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这是我们都理解的,但是征地的话就意味着我们......


·应该怎么样申请工伤赔偿
      工伤事故发生后,首先应当对工伤事故进行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公务员职务晋升程序包括哪些
      公务员进行申诉的一般程序是: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进行申诉。公务员对本人申诉范围内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该人事处理之日起......


·工伤护理费计算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工伤护理费计算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发生工伤,需要在医院治疗,这一点您都知道,在医院治疗的过程当中,可能很多劳动者比较担心自己在医院当中的......


·离婚多长时间不给抚养钱坐牢
      离婚多长时间不给抚养钱坐牢不管怎样,在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如果拒绝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话,这于情于理都是不允许的。因为抚养孩子的这种责任和义务是不......


·如何认定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
      1.实际施工人一般是指,对相对独立的单项工程,通过筹集资金、组织人员机械等进场施工,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业主方、被挂靠单位、转承包人进行单......


·批捕后判最轻的刑罚是多长时间?
      一、批捕后判最轻的刑罚是多长时间?1、批捕后判最轻的刑罚是管制,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


·一、离婚分割共同共有财产可以吗?
      一、离婚分割共同共有财产可以吗?是可以的,而且还要各自一半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下:1.工资、奖金;2.......


·劳动法工作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劳动法工作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合法吗?不签劳动合同肯定是不合法的;1、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


·夫妻贷款离婚后谁负责 怎么处理离婚债务
      夫妻之间的贷款其实主要是指婚后买车买房的贷款,此时一般都是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进行计算的,那么在离婚的情况下,也就需要同时对这些债务做出处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