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的权利义务分别是什么
一、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应已经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因此,当您遇到对方侵犯您的权利或者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时,您完全可以依据法律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如果具体您不知道该怎么做,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遗嘱的继承顺序是由什么确定的?
一、遗嘱的继承顺序是由什么确定的?遗嘱的继承顺序是由继承法确定的,《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是什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是什么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
·出版物的肖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出版物的肖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说到照片,以及一些绘画作品,您都是比较熟悉的,但是对于香香这个概念是比较模糊的,在我们国家确实规定了......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缺席宣判吗?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缺席宣判吗?一、刑事自诉案件可以缺席宣判吗?刑事自诉案件是不可以缺席宣判的,缺席审判仅仅限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重危害国家......
·土地承包纠纷找谁?
土地承包纠纷找谁?在农村的土地如果拥有使用权,那么是可以承包的,会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如果之后双发发生有关承包的纠纷,就可以向法院进行起......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改变租赁用途吗可以的。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改变租赁用途吗可以的。1、未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2、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的;3、故意损坏房屋的;4、房屋......
·职务作品在完成后怎么认定著作权?
职务作品在完成后怎么认定著作权?一、职务作品在完成后怎么认定著作权?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而言,职......
·怎么购买车险比较划算?
购买车险比较划算的方式主要是:1、驾驶记录对车险价格有最直接的影响,如果不违规驾驶,保费一般会有一定幅度的下降。汽车型号,汽车型号对于购买汽......
·打架斗殴被打拘留几天?
打架斗殴在生活中是一种非常不好的行为,如果双方打架后并无大碍,执法部门往往只会给予行政处罚,如果造成了重大人员和公共财产伤亡损害,就会以犯罪......
·欠钱不还派出所不管怎么办?
欠钱不还派出所不管怎么办?欠钱不还派出所不管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去派出所报案警察是不会受理的。或者可以向公安法制部门提出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