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专责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专责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专责监护人的职责: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相关知识:
  
  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中,有许多工作作业技术复杂,邻近强电场而空间活动范围窄小,安全条件差,作业时安全防范措施相对不够充分。对此,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视现场实际条件,确定所有需要在工作中被监护的人数,增设专人进行专职的特殊监护。这些为保证安全专事监护责任的人员就是专责监护人。为了专心一意做好监护工作,《安规》规定,专责监护人不允许兼干其它工作。
  
  成为专责监护人的条件是什么?
  
  监护人应具备下列条件: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熟悉现场及设备情况.监护人一般由工作负责人担任,同一工作不同地点的监护人可由工作负责人指派.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其监护内容如下:
  
  (1)部分停电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带电作业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接地部分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以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4)工作中监护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另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并告知工作人员,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
  
  (5)监护人发现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或违反规程的作法时,应及时提出纠正,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6)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准单独留在室内或室内外高压设备区内,以免发生意外触电或电弧灼伤;
  
  (7)监护人应自始至终不间断地进行监护,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它工作但在下列情况下监护人可参加班级的工作
  综上所述,专责监护人就需要在某些需要特殊安全保证的建设环节中的起到重要的作用,而承担这些职业的人不仅有很够的要求还必须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完整上述的职责。如果对上述的内容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孙子有遗产继承权么应该说从法律上将孙子外孙一样有代位继承权
      孙子有遗产继承权么应该说从法律上将孙子外孙一样有代位继承权,而不是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


·离婚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第一阶段
      离婚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第一阶段,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


·现在婚前财产怎么分配
      现在婚前财产怎么分配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


·公司法人章可以由法人保管吗?
      公司法人章可以由法人保管吗?按公司章程规定处理,没有规定一般由法定代表人保管。1、法定代表人章如果单独使用代表法定代表人自己,如果与公章一同使......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每月抚养费固定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每月抚养费固定吗?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每月抚养费一般情况下是固定的,但是也是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


·安庆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情况是怎样的?
      安庆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情况是怎样的?第四条对合法的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安置。合法被拆迁房屋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所有权证等有效房地产权......


·发明专利申请的外国优先权期限是多久?
      发明专利申请的外国优先权期限是多久?一、发明专利申请的外国优先权期限是多久?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为十二个月。《专利法》第......


·继承老人房子怎么过户办理
      继承老人房子怎么过户办理一、继承老人房子怎么过户办理通常法定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


·不结婚能一起买房子吗?
      不结婚能一起买房子吗1.国家没有规定没有结婚结不能够买房。所以没有结婚也是可以买房子的,但是没有结婚却一起买房子,对以后分手存在着很大风险。在......


·合同签订地点的确定规则是怎样的?
      合同签订地点的确定规则是怎样的?合同签订地点的确定规则是以实际履行行为进行确定原则。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概括地说是:有约定依约定,合......


·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生效条件如下:
      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遗嘱的生效条件如下: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的效力虽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但低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2、遗嘱合法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