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和听证有什么区别?
我们都知道为国家交税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有的义务,正常的交税可以让这个城市发展的更好更和谐,可是还是有些政府官员利用自已的权力向纳税人乱收费,作为纳税人肯定是不服,那作为纳税人是进行行政复义呢,还是听证,那就来了解一下税务行政复议和听证有什么区别?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税务行政复议和听证有什么区别?
税务听证和税务行政复议是两种不同的行政程序。
税务听证是在国税机关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纳税人不需缴纳罚款即可要求举行听证,而纳税人要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必须先依法履行全部纳税义务,未履行义务的复议申请,国税机关不予受理。
听证受理范围窄,只有国税机关对纳税人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时,纳税人才可要求听证。复议的范围则较宽,纳税人对国税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阻止出境行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行为、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和法律、法规规定国税机关受理复议的其他具体行为不服的,都可申请复议。
要求听证有罚款数额限制,如对公民罚款20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1万元以上,才能要求举行听证;而申请复议没有数额限制。举行听证后,纳税人对作出的处罚决定仍然不服,在缴纳罚款后仍可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义听证的申请应怎么写?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案由;
(三)申请听证的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印章;
(五)申请日期。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听证的,应当自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提出。
申请人人数众多的,由申请人推选代表人参加听证,推选的代表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后,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举行听证。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举行听证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举行行政复议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同时抄送其他当事人。
《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通知者的姓名或名称;
(二)案由;
(三)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四)听证主持人、其他听证员、书记员的姓名;
(五)告知被通知者有关注意事项;
(六)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三、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有哪些?
过程
听证书记员:
一、核对听证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身份
二、宣布听证纪律:
1、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照相;
3、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不得退场;
4、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5、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6、关闭通信工具。
(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会准备就绪)
听证主持人:
一、宣布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名单。
二、宣布听证会开始,案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案)。
三、在听证活动中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享有以下权利、义务: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权利是:
1、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
2、可以委托l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
3、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4、听证结束前作最后陈述.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听证纪律;
2、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询问,如实陈述;
3、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4、申请人可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四、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权利、义务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
五、听证顺序
第一阶段:
1、申请人就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
2、被申请人就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依据进行答辩;
3、第三人就有关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
第二阶段:听证主持人归纳案件争议焦点,被申请人举证,申请人、第三人也可对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进行质证。
第三阶段:辩论(开始辩论,顺序: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第四阶段: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作最后陈述
六、宣布听证结束(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字)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纳税人发现政府官员违法的话是可以行政复议和听证的,因此,对于税务行政复议和听证有什么区别?行政复义就是必须在复议之前把纳税人该缴纳的税交完,才有资格进行行政复议,而听证是可以不需要把缴纳罚款就可以进行的,因此,方式不同采用的方法也会不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合同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什么?合同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主动性不同、效率性不同、公正性不同、主导程序走向的领导员问题不同、公开性不同和费用......
·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一、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文双方债权转让协议收购方(甲方):地址(甲方):出让方(乙方):地址(乙方):根据《中华人......
·挪用公款中公款的认定是怎么回事
挪用公款在我国是属于违反刑法规定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少发生,这是因为挪用公款罪主要是发生在国家工作人员中,或者是国有企业中的工作人员。那......
·民间借贷债务人跑了应该如何办
对于债务人跑了的你可以提起诉讼。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
·职工因工死亡如何领取三金?
职工因工死亡如何领取三金?在非法用工中受伤致残或死亡,人们关心的就是能得到哪些赔偿。《办法》第3条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
·杭州新生儿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新生儿参保后,使用医保结算系统较为方便,倘若没有参保,报销程序就相对复杂,因此应尽量避免现金报销,以减轻个人报送材料、占用资金的负担。确需现......
·给员工办理入职的流程是什么?
给员工办理入职的流程是什么?1入职信息登记这是最基本的第一项手续,企业招纳一个员工,必定需要这个员工的基本信息,相关部门才能开展工作。方式方......
·离婚后前夫被起诉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前夫被起诉债务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后前夫被起诉债务的规定是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让法院来进行一个支持的,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一条规定......
·股权转让评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股权转让评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股权转让评估的法律规定市场经济是以价值为中枢的现代经济,而资产评估为资本市场、资本运营、资产管理、价值管理提......
·房地产合同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
当下,随着各地房地产的交易在不断的增加,随着也产生了较多的房地产合同纠纷。那么当事人在遇到房地产合同纠纷的时候,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解决呢?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