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哪条说明了夫妻之间不存在债务债权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有所有:
(一)薪水、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限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有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有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等花费; (三)遗愿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能够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有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所有。商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无商定或商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限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商定,对两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商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商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前财产隶属个人所有,离婚后,应当先区分财产可否隶属共有财产,若是隶属共有财产,则两方商定分配比例,通常原则上是一人一半。若确定了是个人财产,是不能要求分配的。上诉就是婚姻法中,对于债权和债务的一些相关规定。虽然法律明确的规定了债务关系,但最好夫妻之间和睦相处。这样,能够减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婚姻法哪条说明了夫妻之间不存在债务债权关系”问题的解决。如果有更多的法律疑问,可以咨询相关法律网站或者当地律师以寻求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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