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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公安局可以立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那么,具体什么情况下公安局可以立案呢?在司法实践中,公安局立案的情形有哪些?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什么情况下公安局可以立案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
  
  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二、公安局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的立为刑事案件:
  
  (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2)伤害案。流氓伤害他人的;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打砸抢”致人伤残的。
  
  (3)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因“打砸抢”毁坏财物的。
  
  (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5)放火案。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6)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进行破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7)决水案。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8)强奸案。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
  
  (9)盗窃案。盗窃枪支弹药(含小口径步枪)、爆炸物品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600元以上的。盗窃财物虽不足上述条款所列数额,但造成造成严重后果、撬盗保险柜、连续撬门破锁多户,或者其他作案手段恶劣的。
  
  (10)骗案。使用各种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参照盗窃案标准执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造成一定后果的。
  
  (11)抢夺案。抢夺公私财物的(参照盗窃案立案标准执行);抢夺枪支、弹药的。
  
  (12)敲诈勒索案。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等等。
  
  在看完上文内容后,相信您对有关“什么情况下公安局可以立案”以及“公安局立案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有的案件如果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会被立为特别重大案件,其处罚也会很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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