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即为定性为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即为定性为工伤,伤也分伤和残两种,不同程度的工伤有相对的赔偿标准,以广州为例,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来作为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根据伤残程度不同鉴定等级也不同。那么广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下面来具体了解一下。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
  
  第三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本提出申请,并提供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延长的,由批准。  医疗终结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人事、工会组织、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行政部门。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医疗终结期和确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工作。  第二十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或者五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专家库的设置办法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另行制定。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广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这一问题的答案。不同程度的工伤用人单位所承担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受伤后要到有权威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要通过劳动能力来判断伤残的程度,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如何书写智能化弱电工程合同?智能化弱电工程合同有哪些
      如何书写智能化弱电工程合同?智能化弱电工程合同有哪些内容?智能化弱电工程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发包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根据刑法规定卖驾驶证判几年?
      一、根据刑法规定卖驾驶证判几年?根据刑法规定卖驾驶证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为现在在我们国家进行买卖驾照证的话,有可能是涉及到相关的身份证件的......


·监护人证明书有哪些模板,该怎么写?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当父母去世或者不在身边的时候,在一些场合需要出具一份监护人证明,来证明其......


·民用住宅如何交易购买
      1、受理登记或申请。本市居民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或中国护照)、外省市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或北京市居住工作证或中国护照。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合同法中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中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


·一、父母的遗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规定是什么?
      一、父母的遗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规定是什么?父母的遗产算共同财产,相关的规定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


·酒后驾驶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酒后驾驶的法律风险是什么一、酒后驾驶的法律风险是什么(一)、行政处罚风险。如《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规定: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


·注册进出口公司注册资本什么意思?
      一、注册进出口公司注册资本什么意思?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


·民事诉讼二审抗诉期限,抗诉的方式有哪些?
      民事诉讼二审抗诉期限,抗诉的方式有哪些?在我国民事诉讼二审为终审制度,如果一审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二审,二审不服,不能提起诉讼,只能提出对二审的......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情形有哪些(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


·交通事故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不少人在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纠纷时,往往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处理。此时首先要搞清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当事人适当了解一些关于交通事故起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