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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决定期限是怎样的?


  在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中,如果对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存在不服的话是可以在规定的期限之内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本质上是一种救济的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机关是由法律规定的,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决定期限是怎样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
  
  一、税务行政复议决定期限是怎样的?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分为以下几类:
  
  (1)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决定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仅有程序上不足的,决定被申请人予以补正。
  
  (3)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超越、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书面通知复议参加人。
  
  复议决定书的内容要符合要求,主要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3)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4)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5)复议结论;
  
  (6)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7)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复议决定书由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然后送达执行。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决定期限是怎样的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行政复议的申请是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的,在行政复议的时候当事人是需要提供一定的材料的,当然如果对于行政复议的结果还是不服的话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的,当然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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