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什么意思?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什么意思?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指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的文件。如在房屋使用中出现问题,说明书将成解决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纠纷的重要依据。
  
  为了使用户更好地了解使用住房及室内设施,开发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使用户能正确使用室内设施,减少故障,延长使用寿命。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一般是收房就应该领取到的。
  
  二、购买房子怎么看五证?
  
  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购房时只需看一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
  
  实际上,住宅使用说明书也就是对我们当前购买的这套房子的性能,户型以及在使用过程当中应该注意的一些基本问题。业主最好是要把住宅使用说明书妥善的保存好了,如果开发商在交房的时候没有出具住宅使用说明书,希望业主了解过这篇文章以后能够懂得主动的和开发商索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是什么?
      仲裁与行政裁决有原则上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行使的机构不同,仲裁是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受......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判刑规定是什么?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判刑规定是什么?《票据法》第一百零五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


·离婚诉讼中申请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诉讼中申请赔偿的条件是什么?离婚诉讼中申请赔偿需要满足他人实施了家暴或者是有出轨等的行为,否则即使其提出请求,法院虽然也会受理,但是在审查......


·一、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


·二手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否可以购买
      二手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否可以购买关于土地的买卖和交易,在当今时代已经是非常常见的一个事情。一方面是由于房地产市场的火热,另一方面其实主要也在于......


·有什么人不能做监护人?
      什么人不能做监护人监护人既为保护被监护人而设,自然须具备相当能力,故监护人的资格是确定监护人是否胜任监护职务的重要问题,它关系到被监护人的权......


·参与推广赌博游戏违法吗?
      一、参与推广赌博游戏违法吗?以赌博为业的,涉嫌赌博罪。一般性的参与赌博不构成犯罪,但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法律规定:1、......


·没有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还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469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


·一、要支付离婚时赔偿金额吗?
      一、要支付离婚时赔偿金额吗?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什么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公......


·因为同居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如果承担清偿责任?
      基于同居关系而产生的债务,必须先分清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应当由同居双方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则应当由个人的财产来清偿。同居期间为共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