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完善新刑诉法未成年审理条款的影响有哪些

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如果不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很容易就会走上歧路,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是居高不下,由于未成年人犯罪有着特殊性,我国出台了新刑诉法未成年审理条款,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此条款都有哪些规定。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六十六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第二百六十七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二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第二百七十条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第二百七十二条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第二百七十三条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二百七十四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第二百七十六条 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按照本法的其他规定进行。综上所述,我国对未成年人的案件审理实行了极大的保护,新刑诉法未成年审理条款的完善提高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办案质量,形成了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在办案过程中也能更好的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起到更好的教育作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诉前财产保全的解除申请是怎么样的?
      诉前财产保全的解除申请是怎么样的?法院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解封,只有以下的情况下,才可以由法院进行解封:1、保全申请人撤......


·房屋所有权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房屋所有权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一、房屋所有权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房屋所有权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时间。1、一般时效是指其他法......


·多层物业管理标准是怎样的?
      多层物业管理标准是怎样的?由于现在很多城市的土地资源紧张,建设用地稀缺,很多房地产开发商都兴建多层高层商品房。在商品房小区交付后,物业服务随......


·合同承诺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承诺有效的条件是什么?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


·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社会的发展比较飞速,网络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强大。近几年随着网络的对各个地方征地、拆迁的曝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了征地与拆迁事件。重庆的网友......


·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由于现代社会人们的安全意识逐渐加强,所以很多人对人身损害赔偿有所关注,但是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总是每年都有大大小小的变......


·医疗事故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一般就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犯罪,此时需要承......


·交通事故诉讼打官司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诉讼打官司需要哪些材料因交通事故赔偿向法院起诉的,应该向法院提供的资料有:诉状、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证明(或工商登记资料)、交警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标准分类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标准分类是怎样的?现时代有许多的“豆腐渣”工程的混入,导致许多质量不好的工程,而这种工程往往会导致人员的伤亡,那么为了避免这......


·夫妻共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意思?
      夫妻共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


·一、交通事故摩托车对方无证需要报警处理吗?
      一、交通事故摩托车对方无证需要报警处理吗?交通事故中发现对方没有驾驶证的原则上需要报警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况:(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