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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领取?

哪些人可领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表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度以上(含35度)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5度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天气依据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为准。
  
  二、补贴多少钱?
  
  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全省高温津贴从原来的每月200元提高至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六、七、八、九四个月。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以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充抵高温补贴。此外,用人单位原则上应该按月计发劳动者的高温补贴。
  
  三、什么时候下发?
  
  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的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也应该按照这个标准进行折算。
  
  四、争议处理
  
  如果有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这类补助费根据当地的实际气温来决定。一旦夏天温度超过35度,在户外进行劳动的劳动者都可得到相应的劳动高温补助。用人单位还应尊卑适当的防暑物品进行降温,如企业不执行的,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进行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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