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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有哪些法律依据

随着精神压力的增大,一些朋友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并且人数也在逐年增加,精神病也是需要鉴定的。对于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结果,在涉及法律问题和法律案件的过程中要想被认可和采纳,是需要一个客观的认定手续和材料。那么精神病的司法鉴定结果是什么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下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的相关内容。
  
  一、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行政处罚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结果
  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责任能力。对精神病的鉴定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无精神病,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严重程度和它与犯罪的因果关系两方面考虑,具体判断标准如下:1、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2、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3、是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4、是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5、是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负刑事责任。以上内容介绍了和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有关的主要内。对精神病进行司法鉴定,也是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保证精神病患者的利益不受损害。一个公平公正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结果是司法公平的重要保障,也是法官判案、律师辩护的有力证据。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和精神病司法鉴定有关的知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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