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高温费多少钱浙江?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高温费多少钱浙江?
  
  我省尚未出台新的政策文件。参照以下颁布的标准执行。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浙江省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即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二、在发放高温费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根据规定,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此外,单位还应该向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应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哪些企业应该发放高温补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23号文明确,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
  不过是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她每人每个月发放的高温补贴费用标准是225元,如果是非高温作业条件下的劳动者,享受到的是180人每个月,除此之外,也给您简单的介绍了一下,再发放高温补贴的一些具体法律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先判离婚后起诉财产分割是否可以?
      一、先判离婚后起诉财产分割是否可以?同一案件处理,只有在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才处理财产分割的问题。对于离婚时没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双方是......


·门面签了合同房东毁约应该1如何赔偿?
      门面租赁合同房东违约赔偿标准(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土地使用权年限和房屋所有权有区别吗
      一、土地使用权年限和房屋所有权有区别吗有区别,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让的。所谓房地产......


·怎么才能避免二手房卖方反悔
      怎么才能避免二手房卖方反悔1、买方在签约时要求业主本人当面在买卖协议上签名,签名人数以房产证上的姓名为准,如果房产证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


·一、离婚案件管辖一般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案件管辖一般规定是什么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


·一、婚姻法离婚时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一、婚姻法离婚时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


·同居财产分割程序是怎样的
      同居在当今社会十分的常见,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往往都会购置一些财产,如果后期一方不再进行同居,那么购置的财产该如何进行分割了?同居财产分割程序......


·非法集资跑路了怎么办?
      非法集资跑路了怎么办?民间非法集资被举报的可能性很大,非法集资在量刑时根据诈骗到的金额来判定刑罚,因此非法集资诈骗到的金额越大非法集资团伙跑......


·没有结婚生的小孩抚养费怎么算?
      未婚男女双方若生下孩子,也是需要抚养他(她)的。那么,没有结婚生的小孩抚养费怎么算?我国法律规定,未婚所生子女,其权利是等同于已婚所生子女的......


·被打后伤情鉴定是什么?
      被打后伤情鉴定是什么时候做一、被打后伤情鉴定是什么时候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


·一、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续签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吗?
      一、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续签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吗?需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