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浙江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浙江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浙江高温费哪几个月,浙江高温补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二、浙江高温费标准: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除了发放高温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扣高温补贴。
  
  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2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了解了2017浙江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后,我们来看看高温下如何进行防暑降温的工作。
  
  三、高温下如何进行防暑降温的工作:
  
  1.在阳台和窗口多放置一些绿色植物。夏天正午阳台或室外花园经过暴晒后会产生很多热量,是室内温度增高的主要来源。在阳台靠墙处多放置些绿色植物,来降低室内温度。
  
  2.太阳短波辐射最强烈的时间是10时-15时左右,应尽量避开这段时间外出,特别是午后高温时段进行户外工作或活动时,要避免长时间在阳光下曝晒,同时采取防晒措施:穿浅色或素色的服装,带遮阳帽、或打遮阳伞,多喝水,保证水分的摄入。
  
  3.夏天要多吃苦味食物,现季的蔬果多,还要多吃甘甜爽口的新鲜水果和鲜嫩蔬菜。专家指出,甘蓝菜、花椰菜和西瓜、山楂、苹果、葡萄等富含矿物质,特别是钙、镁、硅的含量高,有宁神、降火的神奇功效,因此要多吃和常吃这些食品。
  
  4.最好喝热茶.喝热茶可促进血液流向体表,汗孔洞开,汗腺舒张,促进汗液排出,散发热量。有人测定,喝热茶9分钟后可使皮肤温度降低1℃-2℃,降温可维持15分钟以上。饮茶对强身防中暑极有裨益,但饮茶要讲科学,饮茶不可过量,茶水以清淡适中为宜,慢慢品味。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高温天气,我们要注意防暑降温,企业除了提供高温费以外,还需要提供必要的降温工具和降温的用品和药品,让户外工作者可以在舒适的环境下进行工作。这样不仅是员工的福利也可可以减少夏季工伤的发生的。浙江高温费哪几个月,标准具体可咨询本站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离职应该怎样赔偿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离职应该怎样赔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


·代位权起诉次债务人的债务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代位权起诉次债务人的债务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一、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


·土地开发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类型
      土地开发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类型我国的土地可以分为城镇土地、农村土地,农用地、商用地等等。将土地因地制宜开发出不同的用途,其实也就是充分利用了......


·第二次贩毒十克判多久有哪些规定
      第二次贩毒十克判多久有哪些规定第二次贩毒十克左右,应当按照贩毒种类及其犯罪情节定罪量刑,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


·可交换公司债券债转股是什么意思?
      可交换公司债券债转股是什么意思?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债券一样,都是公司为了股权交换而发行的债券,而债券是股权交换的凭证。相对于普通债券,可......


·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可以申诉吗
      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可以申诉吗一、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可以申诉吗当事人可以就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提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对人民法......


·法院行政案件几种判决结果
      法院行政案件几种判决结果一、法院行政案件几种判决结果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非工伤伤残鉴定到哪里办理?
      非工伤伤残鉴定到哪里办理?非工伤伤残鉴定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负责鉴定,可以由法院委托,也个人选择,但是个人选择往往会导致对方要求重复鉴定,所以......


·什么情况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什么情况可以扣留非机动车一、什么情况可以扣留非机动车在有非机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是可以对非机动车......


·一、买卖不破租赁押金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押金处理是怎么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押金一般都是在过户之后交给新产权人的,因为《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


·房屋征收包括土地使用证吗,无土地使用证房屋能否拆迁
      房屋征收包括土地使用证吗,无土地使用证房屋能否拆迁我们都知道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而需要拆迁房屋之前,是需要向房屋的所有者介绍国家政策,双方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