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如何行使探视权探视权

离婚如何行使探视权探视权
  是指父母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其未成年子女进行会面、探视、看望、通信或者其他交往的权利。包括电话交谈、寄送照片、度假旅行或对直接抚养一方询问子女近况等情形。由此可看出,探视权是与抚养权相对应的一项法定权利。父母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与此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依法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因此,其与直接抚养权同时产生,并依直接抚养权的确定而确定。探视权的权利主体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而离婚后与子女分居的一方如要履行法定的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除了承担抚养费以外,探视子女就成为基本的必经途径。探视权的义务主体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但负有不妨碍对方行使探视权的义务,而且还负有协助的义务。为了保障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协商合理探视权的实现,必须要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协商合理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或按照人民法院的裁判协助探望。探视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未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既是婚姻法赋予其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子女的权利,这种探视权是一种义务性权利,其行使不得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由人民法院中止其探视权
  二、探视权如何得以保障探望权的行使
  给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从时间和空间上提供了与子女交往的途径,能使子女全面得到父爱和母爱,及时纠正其成长过程中的人格偏差,保证其心理方面的健康成长。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虽然家庭破裂了,但是其社会细胞的功能不能丧失。探望权的行使就是用法律规范来保证离异父母对他们子女的继续抚养和教育。
  三、探视权如何得以保障?
  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律虽然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小孩的权利,但是在现实中如何保障、执行呢?是个值得深虑的问题。离婚后,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往往会以种种理由拒绝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据此,只有直接抚养方不履行协助义务或拒绝对方行使探望行为时,法院才可对其进行拘留、罚款。且法院又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若对探视内容约定不明确,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探视权利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因此,要在离婚协议中对探视权进行明确的约定才能保障探视权得以行使。以上就是对于“离婚如何行使探视权,探视权如何得以保障”问题的解答。小孩探视的问题当事人在离婚时极易忽视,因此,男女双方离婚时,对小孩探视方面的问题应当在离婚协议,调解书中明确约定,即使在法律文书中不能直接体现,也应当附上双方的约定协议。我们现在也知道了离婚后如何争取探视权吧,我们要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来处理,其实双方夫妻自己协商的话,比较好,这样可以让双方都比较的满意,如果双方都协商不可以的话,我们在去找当地的律师,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处理离婚后探视权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不签字就会被司法强拆吗?
      不签字就会被司法强拆吗?如果是对违法建筑进行强拆除的,是不需要被强拆人签字的,如果是进行正常拆迁活动的,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后不执行的,也不......


·公司挂牌什么意思?
      公司挂牌什么意思?一、公司挂牌什么意思挂牌公司即注册地在境内、股票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相对。公众公司的一......


·不得移送管辖的情况有哪些?
      不得移送管辖的情况有哪些?(1)受移送的法院即使认为本院对移送来的案件并无管辖权,也不得自行将案件移送到其他法院,而只能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审核
      审核1、合同预算部有很重要的工作,要根据招标文件和建设部的示范文本写出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参加谈判事宜,组织双方的会签,对合同的履行做出评价,......


·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不无效
      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不无效一、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不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


·奶奶去世孙女有继承权吗
      奶奶去世孙女有继承权吗?奶奶去世孙女没有继承权,孙女只能通过代位继承或遗嘱取得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


·个人缴纳社保是否可以继承?
      个人缴纳社保是否可以继承?不可以“社保不可以继承,但是职工在退休后死亡,其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尚未领取完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或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


·有第三法定继承人顺序吗
      有第三法定继承人顺序吗?没有,民法典中只有第二序位继承人。一般到了第二序位继承人就足够遗产的分配了,如果没有继承人的,死者生前可以留遗嘱指定继......


·刑事诉讼法关于轻伤的规定有哪些?
      对于轻伤的概念,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出现较为频繁,职员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之后,若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需要进行轻伤工伤认定。为了使人民......


·国家规定民间借贷利息是多少
      相关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的最高利息是多少?当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后,是否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问题。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


·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条件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条件是什么一、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条件是什么1、上一年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上一年年度符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