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举证责任到底在谁的身上?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根据以上的具体内容来说,也就是说,高空坠物举证责任并不一定在被侵权人身上,如果无法找出直接证据,证明谁是侵害者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要求建筑物内的所有推定加害人进行赔偿,由建筑物内的责任主体来承担高空坠物与自己无关的主张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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