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样认定合同显失公平

怎样认定合同显失公平《民法典》(.1.1生效)中有规定,若订立合同的内容显失公平的话,那么此时受损的一方可以要求认定该合同无效。但是实践中需要对显示公平合同先做出司法认定才行。究竟该怎样认定合同显失公平?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如何认定合同显失公平对于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应坚持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的统一。除了须有不公平的交易结果,即合同内容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以外,还必须具备下列要素:客观上,须双方订约地位不平等,一方处于优势地位而对方处于窘境,完全没有同对方讨价还价的余地,或是一方无经验、缺乏判断力。主观上,一方必须是故意利用对方所处的不利境地,即行为人必须知道对方所处的境地、知道他们之间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并有意识的加以利用。单纯在交易结果上超出市价、平均利润、平均差价的一定倍数不应认定为显失公平。因为显失公平旨在校正合同自由造成的不公平,并不在于干预当事人通过合同调节自我利益的得失。只要订约过程是公平的,法律应重在为当事人提供公平的交易规则和交易秩序,而不在于直接为当事人订立公平合理的合同。单有交易结果的不对等,不应认定为显失公平。片面地追求交易结果的公平,无疑会破坏交易规则,使价格机制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二、认定显失公平应注意哪些问题1、民事行为内容的显失公平,以当事人所获利益与其所支付的代价严重不相称为基本特征,因此,显失公平只能发生于双方、有偿的民事行为,单方行为和无偿行为不存在对价关系,无所谓显失公平。2、行为内容是否显失公平,必须以行为时的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因此,行为成立或履行后,标的特价格因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或其他因素而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农村承包合同或企业承包、租赁合同中,指标定得较低,但不存在以权谋私、压价承包等不法行为,以后因承包方或承租方经营得当,取得较大收益,等等,不属显失公平。3、显失公平行为中,受损人提出或接受重大不利条件,必须是违背其真实意志,对此受损人在主张行为变更或撤销时,应负举证责任。4、显失公平行为的变更、撤销请求权应属于该行为的受损方当事人,但在获利方当事人不存在故意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如果受损方要求撤销行为,而获利方要求变更行为内容以维护行为的效力,对获利方的主张应予支持。从上文来看,显失公平很显然就是指,合同的内容严重的损害了其中一方的利益,这样的合同如果允许得到履行的话,无疑是会出大问题的。因此对于合同显失公平,我国的态度是认定为无效。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施工合同能和分公司签吗?
      施工合同能和分公司签吗?是可以的;第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筑企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无论分公......


·工资条在夫妻之间是隐私吗?
      工资条在夫妻之间是隐私吗?夫妻之间工资条算不算隐私的具体情况:工资条对每个个体来讲,确实是私密信息,但是否构成隐私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夫妻共......


·还未出生的胎儿具有继承权吗?
      还未出生的胎儿具有继承权吗?未出生的胎儿有继承权,我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届时《继承法》等相关法律将会失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


·二、三、五来做鉴定。
      二、三、五来做鉴定。6.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7.鉴定办于每周四......


·醉驾概述醉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醉驾概述醉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由公安交警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


·人吃五谷杂粮
      人吃五谷杂粮,哪能不生病,但是很多病都是遗传性的,在离婚的时候,如果乙肝病毒携带者影响孩子的抚养权吗?在我们国家,对于2周岁以下的孩子基本上都......


·诈骗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诈骗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是什么一、诈骗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是什么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主要区别:1、客观要件不同。2、手段不同。3、行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


·商标注册收费标准是多少?
      商标注册收费标准是多少?一、商标注册收费标准是多少?商标注册收费分为两种:1、自己办理:国家商标局收费(简称官费)300元一个类别一个商标,......


·刑事上诉辩护律师要做些什么
      刑事上诉的辩护,即在二审案件的审理中的辩护活动,与一审所进行的辩护在本质上一样,都是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与理由,但是在二审中,辩护律......


·肇事逃逸行政处罚什么时候下来?
      肇事逃逸行政处罚什么时候下来?一、肇事逃逸行政处罚什么时候下来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交通管理部门首先要对逃逸者进行查缉,查缉到当事人后进......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为多久?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为多久?一、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为多久?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