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高空坠物伤人起诉整栋楼可以吗?

高空抛物砸伤人砸坏汽车的事例数见不鲜,这不仅是道德的缺失和素质的低下,也体现了房屋维护不到位,装修质量太差问题。如果不用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那些道德素质低下的人将肆无忌惮,高空抛物的恶行得不到制止,也会有更多人收到伤害。那么高空坠物伤人起诉整栋楼可以吗?
  一、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二、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
  三、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第三,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对于“高空坠物伤人起诉整栋楼可以吗?”这个问题,我们的回答是可以的。我们在难以确定侵权人时,排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人外,一切伤害由可能加害人来赔偿,当然自身的责任也不能避免。在这样的处理手段下,受害人的合法权利才能得到保障,也警以提升公民自身素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金额多少判刑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金额多少判刑根据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购房交易失败可以要回中介费的情形
      购房交易失败可以要回中介费的情形有几种1、一种情形是中介公司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过错,致使合同解除;2、另一种情形是,在合同中明确......


·房屋认购书是什么意思?
      房屋认购书是什么意思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的法律程序,在《民法......


·14岁贩毒1公斤负责任吗
      14岁贩毒1公斤负责任吗一、14岁贩毒1公斤负责任吗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著作权申请到什么地方2023
      著作权申请到什么地方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品的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


·中介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算违约吗?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土地使用者对土地拥有使用权的期限,根据我国土地使用相关管理条例,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在70年左右。但是很多人在购买房产......


·怎样进行交通事故财产保全
      交通事故中对肇事车辆的财产保全,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存在一段真空,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那在司法实践中,该怎样进行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呢......


·应收款能做认缴注册资本不?
      应收款能做认缴注册资本不?不能,企业没有实缴注册资本,不进行账务处理。应收款不能做认缴注册资本。认缴的时候不做任何分录,股东购置固定资产、办公......


·走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立案标准为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法律规定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


·骑自行车逆向行驶罚款多少钱
      骑自行车逆向行驶罚款多少钱自行车逆行是违章行为,按规定可以处以警告或者罚款5至5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


·并购贷款方法的介绍
      并购贷款方法的介绍一、并购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