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

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
  
  (二)动产: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
  
  (二)动产:
  
  二、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婚后取得的:
  
  以上一方财产所得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使完全财产所有权。基于一方名义购得的财产所附权利义务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外一方无关。如在以一方名义购置不动产时,可由一方以自己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及贷款,该不动产所有权利义务以及产权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有必要,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一方婚前婚后的房屋贷款还贷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婚前婚后,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若在婚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出借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四、为保证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经济支持,双方婚后可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用于存放共同财产的银行账户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双方所生子女的开支由双方承担,具体承担的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出生后另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虽名为“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但不影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婚后财产处理等本协议约定相关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您在实际使用的时候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条款,选择适用于自身情况的模板。而且出于法律谨慎的考虑,我们建议您将双方之间的协议尽量都通过纸质协议书的方式确定,不要仅限于口头约定,以免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盗窃罪最高可以判处多久
      盗窃罪当中的具体犯罪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就包括小偷小摸、入室盗窃等等,然而针对不同的盗窃情节,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具体作出的处罚是不一样的。......


·端午节出车祸后作为肇事者该如何索赔?
      端午节出车祸后作为肇事者该如何索赔?一、报案在报案时您要做事有带您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车到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


·监护人变更手续有哪些?
      一、监护人变更手续有哪些?监护人变更手续有:原监护人提起诉讼、诉讼变更监护人需举证证明符合变更监护人的情形、变更监护人的诉讼按照特别程序审......


·工伤保险交费比例是多少?
      工伤保险交费比例是多少?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


·房地产公司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房地产公司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任何行业都有其特定的行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尤其是哪些利润高、市场广的行业更是如此。房地产开发因为其投资大、周期......


·公司法人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会由于被收购等原因而发生法人变更。公司法人发生变更之后,员工可能会担心合同失效,对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那公司法人......


·无证驾驶不去处理的后果是什么
      无证驾驶不去处理的后果是什么无证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未持有合法证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无证驾驶包括不持有驾驶证和驾驶证实效两种情况。无证驾驶......


·非法集资怎么判定刑罚?
      非法集资这种犯罪行为在生活中,总被犯罪者作为犯罪的手段用来骗取公众存款。而且犯罪者一般会挥霍资金,一旦被骗,最终难以追回钱款。但是第一时间报......


·代位权诉讼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诉讼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代位权之诉为民事诉讼,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位权之诉还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件。《合同法解......


·法院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法院裁定书是什么意思1.对于民事而言,裁定书就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在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由此看来裁定是解决诉讼......


·一、醉驾收到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后怎么办?
      一、醉驾收到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后怎么办?醉驾收到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后可以委托律师处理诉讼事宜,醉驾的行为由于是触犯了刑事法律,故此其在被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