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摩托车逆向行驶处罚规定是什么?


  摩托车相比汽车来说体型小且灵活性很强而使得驾驶者很容易就无视交规的限制而在道路上随意穿梭,甚至会在道路上来往的车流中逆向行驶而导致了很严重的车祸,摩托车作为机动车的一种也需要受到交通法律的处罚。那么,摩托车逆向行驶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摩托车逆向行驶处罚规定是什么?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扣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综上所述:罚款:20-200元(之间),扣分:3分。
  
  机动车、非机动车靠左侧通行,则视为逆向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电动车不可以逆行,如果逆行非常容易与行人或车辆相撞,其后果也是不可忽视的。
  
  如果出现了骑摩托车逆行造成的交通事故,首先将被撞这送往医院进行急救,观察病情,如果是摩托车逆行撞到人说着是非机动车,要根据受害者的伤势轻重来区分如何赔偿的问题。其责任是摩托车驾驶着的全责;如果是因为摩托车逆行被机动车撞到,其责任双方都有,并且摩托车有自己维修。
  
  摩托车逆行撞人造成的重大伤亡事件,《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之,摩托车虽然在操作得当的情况下会因为其机动性而避免了很多的事故,但是逆向行驶不仅影响到自己的行驶也会使得正常在道路上驾驶的汽车会因为应急不到位而操作失误引发车祸。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刑事判决书的有效上诉期是多久
      一、刑事判决书的有效上诉期是多久上诉期是,签收判决书之次日起10日内。缓刑不能当庭释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


·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怎样赔偿
      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怎样赔偿1、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医生承担医疗纠纷赔偿多少?
      医生承担医疗纠纷赔偿多少?医生承担医疗纠纷赔偿多少?医生承担医疗纠纷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确定赔偿额度。而医院可以因此和医生解除劳动合同,......


·对方起诉离婚怎样拖时间?
      对方起诉离婚怎样拖时间?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


·取保候审之后法院审判前会批捕吗?
      一、取保候审之后法院审判前会批捕吗?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


·刑事案件请律师有用吗
      行为人要是不幸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话,其家属通常都是会为其委托一到二位专业的律师提供辩护的。但有的人就质疑了,究竟刑事案件请律师有用吗?针对这......


·夫妻婚内欠债离婚怎么处理
      婚内欠债离婚怎么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


·一、什么叫醉驾,醉驾是什么?
      一、什么叫醉驾,醉驾是什么意思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


·公司的那些变更需要股东会议决?
      公司的那些变更需要股东会议决?1、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规定是怎么样的?
      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法院或者是检察院,这些司法机关在处理一些案件的过程中,无论是哪一个程序都是有一定的时间规定的,并不能一个案件一直拖着不去处......


·庭前审查程序的内容有什么?
      一、庭前审查的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和《法院解释》的有关规定,庭前审查应当审查下列内容: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起诉书指控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