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扰乱单位秩序寻衅滋事的认定、处罚标准是什么

扰乱单位秩序寻衅滋事的认定、处罚标准是什么
  
  如果有人扰乱事业单位、企业、公司等单位的秩序,寻衅滋事、无事生非,对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那么这种行为往往会被给予行政处罚,甚至情节较为严重的会构成犯罪。那么我国规定的扰乱单位秩序寻衅滋事的认定、处罚标准是什么呢?
  
  
  扰乱单位秩序寻衅滋事的认定处罚标准是什么
  
  1、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具体是指机关、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实施这种行为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施加压力,制造事端,以实现自己的不合理要求或者发泄不满情绪。
  
  2、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扰乱,是指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进行干扰和破坏,从而影响其工作正常进行。扰乱行为既有暴力性质的,也有非暴力的。暴力性质的扰乱行为具体表现为:
  
  (1)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砸办公用具、物品、门窗等物,毁坏文件材料等。②纠缠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工、教师、科研人员等。非暴力的扰乱行为具体表现为:①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起哄、闹事、辱骂。
  
  (2)擅自封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出入通道。
  
  (3)占据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生产车间以及其他工作场所。
  
  扰乱行为必须造成一定的社会后果,即"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如有的被辞退的违纪职工拒绝接受企业的正确处理,无理纠缠,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有的病人或者其家属借医疗事故在医院大吵大闹,不听劝阻,致使医院的医疗工作受到影响。
  
  构成本行为的前提是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即未造成停产停业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其他情形。如果行为人的扰乱行为经有关人员劝阻后,停止扰乱行为,没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则可不予处罚。
  
  3、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扰乱单位秩序寻衅滋事的认定、处罚标准是什么,一般来说,扰乱单位秩序寻衅滋事的最多判刑七年,就算通过最后认定不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罪,依然要追究法律责任,还是会受到不同的处罚,对自己带来不好的影响。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小孩划伤人家车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
      一、小孩划伤人家车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小孩划伤车是不需要赔偿对方的误工费的,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受害人因......


·如何更改公司法人和公司名称?
      如果一个公司在中途经营效益并不好,或者可能会更改相应的法人,那么更改后的法人可能会对公司进行名称以及法人的更改,那么如何更改公司法人和公司名......


·构成仿造有价票证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仿造有价票证罪法院会如何量刑一、构成仿造有价票证罪法院会如何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如何收集夫妻配偶一方的重婚有关证据
      在婚姻登记中,如一方已有配偶又登记结婚,有可能构成重婚。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两方面的......


·赠与合同订立的程序 ?
      赠与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赠与合同订立的程序1、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2、合同订立程序是指当事人之间对合同......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签订地为管辖司法机构所在地吗?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签订地为管辖司法机构所在地吗?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限定签订地为管辖司法机构所在地,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


·关于笔迹鉴定需要几分检材
      一、关于笔迹鉴定需要几分检材?1、一般3-5份左右检材,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2、申请笔迹鉴定去市级及以上的公安机关的刑事鉴定中......


·夫妻双方有一人死后财产如何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
      夫妻双方有一人死后财产如何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婚姻是关系到两个家庭的大事,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受影响的都是两个家庭而非个人。现......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追诉时效应如何认定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追诉时效应如何认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追诉时效分为两种。一种是情节不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缓刑期满怎么办 怎样对缓刑犯进行考察
      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只能对被判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适用缓刑,当然被认定为累犯的话则属于例外情况。但实际针对不同主刑的罪犯,确定缓刑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