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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样确定抚养费数额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如果父母离婚,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还有抚养费。那么此时该怎样确定抚养费数额呢?这就成了很重要的问题,也是父母离婚的时候必须要解决的。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该怎样确定抚养费数额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抚养费是否包括子女大学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在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是三方面的,即子女的实际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实际消费水平。但不得不说,不同的家庭,在怎样确定抚养费数额方面,由于具体的情况不同,最终的抚养费数额也是不同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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