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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遗嘱是无效的

哪些情形下遗嘱是无效的
  遗嘱无效,是指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遗嘱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不能发生法律效力。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注:意思是,在订立遗嘱时,立遗嘱人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其所订立的遗嘱才是有效的。如果当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遗嘱无效,即使又恢复了完全行为能力,其先前订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同理,如果订立遗嘱时,立遗嘱人有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后来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了,其先前订立的遗嘱也是有效的。2、受胁迫、欺诈而订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注:只是被篡改的部分无效,没有被篡改的部分仍然有效。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则该部分内容无效。6、如果遗嘱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则该部分无效。7、危急情况消除后,能够用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无效时遗产如何继承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这是发挥遗产实际效用的原则,即对遗产进行分割时,应当充分考虑遗产的实际效用,以有利于生产经营和各继承人的生活需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遗产的最佳实际效用为准进行分割。《继承法执行意见》第五十八条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分给遗产。”当有一些遗产按此原则分配将引起各继承人的利益相差较大时,可由获益较大的一方对其他方进行适当的补偿。哪些情形下遗嘱是无效的?对此,上文中都有详细为您列举了出来。遗嘱无效时遗产如何继承?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清楚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如果您发现其他遗产继承人所主张的遗嘱是无效的,那么您就需要收集证据来进行证明,然后提起诉讼,要求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遗产继承。在此过程中,如果您有遇到什么困难,不妨向遗产继承方面的专家律师咨询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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