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申办遗嘱公证有哪些程序

申办遗嘱公证有哪些程序
  
  遗嘱人办理公证遗嘱的程序如下:
  
  1、遗嘱人亲自到户籍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设立遗嘱公证,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将其托付给他人,如果遗嘱人因重病或残疾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的,可以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处办理。
  
  2、立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亲笔书写遗嘱全文,并在遗嘱上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遗嘱人不识字或者因病残不能书写时,也可以口述遗嘱内容,公证员整理出书面遗嘱再向遗嘱人宣读,经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日期。参与遗嘱公证的公证员必须有两个以上,并且公证员不许为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办理公证事务,也不许办理与本人或配偶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事务,以确保公证的客观、公正性。
  
  公证员不遵守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遗嘱人认为出场的公证员与自己有某种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证的,有申请公证员回避、更换公证员的权利。
  
  3、公证员应当对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审查的项目大体有: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是否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无欺诈、强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发生,是否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有无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等。
  
  经审查认定其合法有效的,由公证员办理公证文书,即《遗嘱公证书》,应留存一份附卷,并根据遗嘱人的需要,制作若干份副本连同正本发给遗嘱人。公证员在遗嘱开启前有为遗嘱人保守秘密的义务。
  
  二、申办遗嘱公证应注意哪些事项
  
  进行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1、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国务院《公证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
  
  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要求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同时,法律强调的是立遗嘱时当事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在立遗嘱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该遗嘱仍然有效;相反,如果立遗嘱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之后恢复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亦无效。
  
  3、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
  
  《遗嘱公证细则》第37条第4项规定,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公证处才能出具公证书,可见,我国司法机关确立了审查遗嘱内容的要求,也就是说公证人员在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不仅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形式符合要求,还要审查遗嘱内容是否合法,财产是否确为其所有。
  
  4、遗嘱的形式应该合法
  
  《遗嘱公证细则》第18条规定,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公证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者盖章的,公证人员应当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在看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您对有关“申办遗嘱公证有哪些程序”以及“申办遗嘱公证应注意哪些事项”等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被继承人立遗嘱可以有效避免遗产继承纠纷的发生,不过这也是建立在遗嘱有效的条件之上的。而在所有的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也就最能有效避免遗产继承纠纷的发生。如果您决定办理遗嘱公证,在申办遗嘱公证的过程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不妨咨询一下遗产继承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如何缓解医患关系?
      如何缓解医患关系?一、如何缓解医患关系?为缓解医患关系紧张关系,在加大医疗体制改革的同时,还应该建立和健全若干配套的长效机制。1、沟通机制......


·公证遗嘱不得变更和撤销对吗
      公证遗嘱不得变更和撤销对吗一、公证遗嘱不得变更和撤销对吗?公证遗嘱是可以撤销和变更的,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中华......


·犯罪预备能判多少时间?
      犯罪预备能判多少时间?犯罪预备最多会被判三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


·什么情况下有他项权证?
      什么情况下有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是和房产权有关的一项权利,那什么情况下有他项权证?这需要当事人满足几个条件,首先是当事人需要有房产然后把它抵......


·专利公告的内容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后并定期予以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有:一、专利申请中记载的著录事项;二、发明或......


·在单位上班的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在单位上班的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单位员工有人欠钱不还可以通过私底下协商要求对方立即还款。毕竟都是同事,所以对方碍于情面也是会尽快的还款的,实在不......


·交通事故耍了年休假能赔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耍了年休假能赔误工费吗?能赔偿误工费,交通事故中赔偿误工费,是以医疗机构的证明,尤其是住院治疗的天数为计算依据的,与是否带薪休......


·一、兼职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一、兼职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吗?兼职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做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实际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也能订立口头协......


·婚姻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婚姻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


·股权转让法定解除合同后怎么做?
      股权转让法定解除合同后怎么做?一、合同一方请求解除合同怎样处理?1、转让方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41条规定:(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股权转让......


·未遂犯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未遂犯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一、未遂犯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一条对于未成年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