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罪还是逃税罪是怎么区分的
一、偷税罪还是逃税罪是怎么区分的?
(一)犯罪手段的规定差异。
原规定列举了五类犯罪手段: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4、虚假纳税申报;
5、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
新规定列举了两类犯罪手段:虚假纳税申报和不申报(以下简称逃税行为),欺骗、隐瞒是虚假纳税申报和不申报的两种表现形式,是用来修饰虚假纳税申报和不申报,虚假纳税申报和不申报本身即具有欺骗性、隐瞒性。
经过对比分析可知,从表述方式上:原规定是属于正列举的方式,新规定属于概括性描述的方式。从内容上:新规定将原规定中第1、2、3、5类情形去掉了,增加了“不申报”情形。这就是说《修正案(七)》施行(2009年2月28日)后,《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以及扣缴义务人不报送代扣(收)代缴报告表的行为,数额较大时,也构成犯罪,至于税务机关是否通知其申报在所不论,原规定中的第3项情形包括在“不申报”情形之中。原规定中的第1、2类情形,在实际工作中并不多见,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主观上想逃避缴纳税款义务,必定通过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形式表现出来,可以说原规定中第1、2类情形也包括在新规定中的两种情况中。所以说,新规定真正去掉的是第5类情形“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
(二)追诉标准中的数额差异。
原追诉标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新追诉标准: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三)对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处理差异。
原规定:偷税数额在5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新规定: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何认定偷税罪?
认定偷税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税收管理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和税款征收办法的总称,包括征收对象、税率、纳税期限、征收管理体制等内容,任何应税产品不纳税,不按规定的税率、纳税期限纳税以及违反税收管理体制等行为,都是对我国税收管理制度的侵犯。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逃避缴纳应缴税款义务而非法获利的目的。
综上所述,区分偷税罪还是逃税罪主要是从以上三点的,因为偷税和逃税在犯罪手段,和犯罪以后消除违法后果的处理等方面都有着一定的差别。其实企业偷税一般都是通过在账务报表上面作假,通过这些不合法的方式企图让企业少交税款,而逃税,是直接不交税,逃避纳税的数额都是比较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监护人服刑抚养权变更是否可以?
一、监护人服刑抚养权变更是否可以?可以的,《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
·合同约定工资包含加班费是否合法
合同约定工资包含加班费是否合法一、合同约定工资包含加班费是否合法?合同约定工资包含加班费是合法的,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工资已包含加班费”......
·法院启动司法鉴定的情况有哪些?
诉讼案件中,司法鉴定能够加快案件的审理过程,司法鉴定是收集证据的有效手段之一。司法鉴定的种类非常多,包括司法精神病鉴定和刑事技术鉴定等分类。......
·合同诈骗罪一二审判决规定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一二审判决规定是什么?合同诈骗罪一二审判决规定是是需要严格的按照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最多几个月
监视居住最多几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
·定罪免处是否开除公职?
定罪免处按照字面意思就是犯罪的社会一项不大,或者没有造成很大的伤害是,可以不用处以刑事处罚,那么在我国刑事法律中定罪免处是什么意思?对于在事......
·批捕后在看守所突然大出血怎么办?
一、批捕后在看守所突然大出血怎么办?批捕后在看守所突然大出血会也会得到及时的救治,因为看守所一般都会配备医生,普通疾病在看守所内即可得到有效......
·以前离婚但是户口登记已婚怎么办?
以前离婚但是户口登记已婚怎么办?一、以前离婚但是户口登记已婚怎么办?离婚后户口本上仍显示已婚,需要当事人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离婚相关证件、......
·1、醉驾是不是满期释放犯人?
1、醉驾是不是满期释放犯人?是的,刑满释放犯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处500......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有什么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有什么内容?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有什么内容?XX民政局:我们申请登记〔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子女可以当意定监护人吗?
子女可以当意定监护人吗?子女可以当意定监护人,意定监护是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不是亲属,书面指定被委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