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参加单位工程质量竣工的有哪些?

参加单位工程质量竣工的有哪些?
  
  建筑的项目完成的时候都是需要经历一道严格的质量检测环节才能够算是竣工,但是其质量的验收不能仅仅是单个部门参与否则就可能出现检测遗漏的情况,只有在多个专业单位的共同监督下才能够完成检测程序。那么,参加单位工程质量竣工的有哪些?
  
  一、参加单位工程质量竣工的有哪些?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及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司法解释》第14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时验收的内容有哪些
  
  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需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应参加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验收的环节。
  
  此外,施工单位还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若在自检的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且在整改完成后提交竣工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后,在其负责人的带领下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后规定的15d内,由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竣工报告、文件等进行备案。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主体结构以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应由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负责;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设计、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负责。
  
  除此之外分部工程验收均由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负责。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通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整记录并汇总所有的检验批验收明细,在核查确保其符合标准后报给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且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需签字,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即为工程质量验收通过。
  
  此外,在验收分项工程时还需注意核对检验批的部位有无缺漏、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及签字等是否齐全。
  
  检验批质量验收检验批验收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中最基础的部分。
  
  其标准需明确,且在检验批质量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已完成自检工作。
  
  若存在问题需进行自行整改处理,然后再申请进行验收工作。
  
  验收人员应为符合资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检验批验收须通过与现行规范进行对比,且细致地检查,详细核查施工记录、检查记录等。
  
  一项工程施工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它就可以投入使用,只有当其通过验收后,才可以正式服务大众。
  
  所以,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应认真对待,验收时由专业人员核查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流程都不能忽视。
  
  总之,在以上几个部门的共同监督验收下才能最大程度的保证工程质量能够达到符合公民安全居住的程度,否则建筑出现质量问题直接危害的除了公民的人身以外还会造成巨大的社会利益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是怎样的
      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是怎样的合同终止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


·听证会的报名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听证会的报名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的参政热情的提高,各种听证会也经常召开。听证会作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广泛听取意见的一种方式......


·夫妻双方共同立遗嘱无效的情形遗产怎么处理?
      一、夫妻双方共同立遗嘱无效的情形遗产怎么处理?夫妻双方共同立遗嘱无效的情形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处理,法定继承的规定具体如下:《民法典》......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有哪些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诉讼时效是公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这个期限国家法律有具体的规定。公民的权益在遭受到侵犯......


·诉讼离婚程序一般多久?
      诉讼离婚程序一般多久?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


·肇事司机逃逸后和解还需要处罚吗?
      肇事司机逃逸后和解还需要处罚吗?肇事司机逃逸后和解,肯定是还需要处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


·工程质量偏差处理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偏差处理方法有哪些?建筑工程大多数都会有一些工程质量偏差,但是偏差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就不会发生重大事故,若是超出了控制范围就有不可估......


·一般来说涉外民事诉讼多长时间判?
      一般来说涉外民事诉讼多长时间判?一、各类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第一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


·婚姻存续期间的著作权是否为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的著作权是否为共同财产一、婚姻存续期间的著作权是否为共同财产鉴于著作权人身及财产的双重属性,对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应当区别不同......


·全部交完罚金才能减刑吗
      交罚金并不是可以减刑的法律规定情形,所以交罚金不能减刑,但如果存在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


·如何写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
      如何写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一、如何写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书致______某公司:我公司与你公司于2005年7月14日订立____________买卖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