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我国单位犯罪员工有责吗?


  在现在这个经济的时代,很多单位可以犯罪,而单位犯罪员工有责吗?员工需不需要来承担法律责任,追究员工的刑事责任吗。单位是有许多员工的,那么,如果单位犯罪,员工也,有没有责任那。我们可能还不了解,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单位犯罪员工有责吗?
  单位犯罪只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刑,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追究员工的刑事责任的。
  
  单位犯罪处罚原则
  
  (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
  
  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
  
  (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例如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引者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这里所谓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就是指依照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例如个人犯受贿罪的,最重可以判处死刑,但根据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在单位犯受贿罪的情况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刑罚远轻于个人犯受贿罪的情况。
  
  (二)单位犯罪的单罚制
  
  刑法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例如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但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
  
  所以,单位犯罪员工有责吗。在多数情况下是不会追究员工的责任的。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才会追究员工责任,我们有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用人单位也要定期给员工上思想课,避免单位犯罪。我们每个人也应该学习法律,不能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人防工程包括什么
      人防工程包括什么一、人防工程包括什么 人防工程按构筑形式可分为地道工程、坑道工程、堆积式工程和掘开式工程。人防工程按战时功能分为指挥通信工......


·哪些人不能成为监护人
      作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则会享有一定的权利,但与此同时也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不过,并不是您认为的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监护人。那到底,我国......


·国家赔偿法律文书的规定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律文书的规定是什么?国家赔偿法律文书的规定是必须要执行我们国家法律文书的一个基本的格式,也就是包括手部称呼正文和最后的结尾部分,据最......


·父母要是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算
      说到子女的抚养费问题,通常都是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此时未成年子女跟随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就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尽自己的抚养义务。那么此时子女......


·偷税漏税怎么处罚?如何处罚偷税漏税?
      偷税漏税怎么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


·女方家暴离婚有赔偿吗?
      女方家暴离婚有赔偿吗?一、女方家暴离婚有赔偿吗?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由于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


·赠与合同撤销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赠与合同撤销时效的规定是什么一、赠与合同撤销时效1、《合同法》为平衡和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利益,以及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签几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签几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3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无具体规定。新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约定即可......


·用人单位不给加班工资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给加班工资该怎么办劳动者加班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包括主动加班和安排加班,而安排加班一般就是指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在这种......


·保管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保管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一)当事人意思表明须共同,即合意,这是合同建立的底子要件。凡意思表明不共同,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建立。(......


·刑诉法附条件不起诉有什么规定?
      我们知道我国法律讲究的是人权,对于罪犯来说,他们首先也是人,其次是犯罪的人。因此如果罪犯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义务,并确有悔改,那么可以考虑不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