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口头遗嘱的效力是怎样的

口头遗嘱的效力是怎样的
  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须为紧急情况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紧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的条件须为立遗嘱人当时已经来不及用其他方式,如果有时间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那么则口头遗嘱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遗嘱效力,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二、公证遗嘱什么情况下会丧失效力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遗嘱”给儿女了,则遗嘱无效)。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a先立遗嘱把一架钢琴给儿子b,后来a自己又把钢琴给砸了,钢琴不存在了,遗嘱当然实效)。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5、厉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这是兜底的,对于前面没有涉及的情况,都可以适用)。综上,是关于“口头遗嘱的效力是怎样的”以及“公证遗嘱什么情况下会丧失效力”的有关遗嘱效力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由于遗嘱一般是被继承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愿的体现,所以,在我国,法律为了保护立遗嘱人的意愿,对遗嘱的形式等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旦违反了这些规定,就会影响遗嘱的效力。因此,建议您在立遗嘱时,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确保遗嘱能够实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是什么?对于一些资信状况较好,合作比较密切的公司,银行往往都会为其设定最高额抵押。生活中,当您获得银行的最高额抵押......


·传销罪达到三十人如何计算?
      传销罪达到三十人如何计算?传销作为一种旁氏骗局类型的集体犯罪活动,使不少渴望着发财的人们陷入其中不能自拔。传销祸害的不仅是自己的,有时候甚......


·商品房无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
      商品房无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一、无土地使用权证的危害1、难以知晓设定抵押权的情况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


·夫妻结婚没有共同生活彩礼钱给还嘛
      一、结婚一年没有共同生活退彩礼钱吗结婚后没有一起生活一般是可以要回彩礼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有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借款没有借条起诉时效多久?
      借款没有借条起诉时效多久?没有借条的借款诉讼时效,应当视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最长是20年。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车祸没立案可以后面立案吗?
      车祸没立案可以后面立案吗?可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


·二手房屋买卖诈骗类型有哪些?
      二手房屋买卖诈骗类型有哪些?1、施骗者多是伪造虚假身份,利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诱饵,在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之前,向购房者索要定金及部分或全部......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
      现在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对道路安全也是愈发关注,当交通事故发生后我们如果进行赔偿,在内蒙古地区赔偿的与其他地区是否一样,那么对......


·如何确定误工费的起止时间?
      如何确定误工费的起止时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夫妻离婚财产公证有用么?
      夫妻离婚财产公证有用么?有的夫妻会在结婚前进行财产公证,以便在婚后处理自己的财产。也有的夫妻会在婚后做财产公证,以便确认婚内财产的归属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