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不少人的眼里

在不少人的眼里,总是认为只要劳动者是在工作期间人身受到了伤害的,那么此时就一定属于工伤,之后也就可以获得工伤赔偿。但其实对工伤的认定有严格的条件,而法律方面也规定了具体的认定情形,那么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有哪些呢?下文本站我们就来告诉你答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认定要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四)患职业病的;
  【认定要点】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可直接认定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认定要点】因工外出期间包括1、职工受用人单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不能认定工伤。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上下班途中”包括: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固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中还包括了一种特殊的工伤,也就是交通事故工伤。一般在对交通事故工伤进行认定的时候,实际的标准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而此时交通事故工伤往往发生在职工上下班的途中,自然并不是只要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就一定属于工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劳动仲裁裁决什么时候生效
      劳动仲裁裁决什么时候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分两种,终局裁决书和非终局裁决书,生效时间不同:1.终局裁决书:在裁决书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但劳动者收到裁......


·离婚诉讼时需要转移财产吗
      离婚诉讼时需要转移财产吗?离婚诉讼时不能转移财产,转移财产的行为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在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经常伴随着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


·众所周知
      众所周知,只要员工和企业建立和雇佣和被雇佣的劳动关系的话,企业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缴纳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企业负责缴纳......


·招摇撞骗治安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招摇撞骗治安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招摇撞骗治安的认定处罚标准是什么?1、初次招摇撞骗,数额不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几个
      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几个第一,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不同。在索取债务过程中致人损伤的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与被致伤人之间通常存在引发事件发生......


·什么是无期限劳动合同?
      什么是无期限劳动合同?无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


·医疗美容纠纷怎么解决?
      医疗美容纠纷怎么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时,有三条解决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二......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怎么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怎么算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


·抽逃出资入罪条件?
      抽逃出资入罪条件有哪些一、抽逃出资入罪条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胎儿能代位继承遗产吗
      如果胎儿的父亲在胎儿还没出生的时候就死了,并且其父亲原来享有一定的遗产继承权,针对这种情况,胎儿能代位继承遗产吗?相信很多人在实践中都遇到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