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的误导
1、直接抚养的一方片面地理解既然法院把孩子判给了自己,就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完全与对方切断关系。对方探视孩子被认为是对其权利的侵犯,于是,想方设法阻碍对方行使其探视权。
2、封建传统思想严重,把孩子尤其是男孩,当作传宗接代的工具。如果男孩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探视孩子时,男方会认为女方想借机把孩子“抢”走。非常排斥女方接近孩子。
3、导致双方当事人离婚的原因,如果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过错造成的,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便把不让探视孩子当作报复、惩罚对方的武器,“谁叫他(她)和我离婚,偏不让他(她)看孩子。”
4、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进行错误的教育和引导,使孩子对不直接抚养其的父或母感情淡漠或印象很坏,从而使孩子拒绝接受对方探视。
(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又重新组成新家庭的新成员,担心孩子会成为引起双方旧情复发的纽带,故意阻挠另一方探视孩子。
此外,实际生活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阻碍了探视权的执行。
二、建议
为较好地解决探视权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对新《婚姻法》有关探视权的规定进行立法补充,
一是增加探视一方对子女的知情权,即不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享有对子女的生活、学习、健康状况、思想等情况有知晓的权利;
二是增加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即与对方就有关子女切身利益的重大事情有共同决定的权利,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加大新《婚姻法》的宣传力度,使离婚当事人树立正确的权利观。镇、村以及街道办、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普及婚姻法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讲解、宣传新的婚姻法知识,使新《婚姻法》家喻户晓。其次民政管理部门在男女双方登记结婚时,可以发给他们一本《婚姻法》。法院在审查离婚诉讼案件时,也可以有针对地交待当事人依法享有探视权,以便使当事人心中有数,根据自身意愿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一次性案结事了,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
(三)对于探视权行使时间、方式、地点问题,法官应从探视权的立法本意出发,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尽量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由父母双方就探视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对探视权行使的时间,笔者认为不易过于频繁,但应给予享有探视权的父或母充分的时间与孩子进行交流。比如可以每月一次或者间隔时间更长,每逢寒假、暑假孩子可以随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生活。避免无节制、无规律的探视影响孩子的生理、心理的健康发育,及对方正常的家庭生活。至于探视权行使的方式,笔者认为,凡是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方式都可采用。行使探视权的地点可以在孩子学校,也可以由直接享有探视权的父或母带回家。
(四)法院就探视权问题进行判决时,应充分考虑个案情况,因案而异,不应搞“一刀切”。 首先,离婚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孩子之间各种因素千差万别,判决时不应过于笼统,否则无法执行,也不应过于细致,否则执行中稍有出入,很容易引发矛盾。同时,应本着对未成年子女本人利益的保护的原则判决,除考虑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对于子女年岁稍大些的,法官应该听取一下子女自己的意愿。另外,对于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同意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时,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判决,可以在判决书中增加对拒不执行者处以罚款,或者限期履行否则变更或取消监护权的内容,以督促执行。
(五)探视权行使的主体范围不应仅限于不与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父亲或母亲,应当适当扩大到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笔者认为,允许祖父母、外祖父母探视自己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这是人之常情,也符合中国的传统风俗习惯。但是,祖父母、外祖父母行使探视权应符合下列几个条件:
1、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2、经与未成年子女直接生活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同意。
3、不得滥用探视权。
(六)如果孩子坚决不同意让不与其直接生活的父或母探视,应视情节对待,如果孩子在十岁以上,此时可以根据其申请由法院裁定终止探视权的行使;如果孩子未满十周岁,可以要求直接与孩子在一起生活的父或母对孩子加以引导教育,为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创造条件。
(七)探视权的正确行使有赖于双方当事人的配合。孩子是无辜的,笔者呼吁,作为离婚父母都应正确理解探视权这一法律规定权利的立法本意,为孩子多一些考虑,正确处理探视权问题。同时还应设身处地为对方想一下,双方多一份理解,少一点“意气用事”,通过共同努力让孩子拥有一份完整的父爱和母爱。
规定这类权力的行使或使用时必须有力相关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有力成长为基础。双方还应对具体的探视时间、探视地点等具体内容进行协商,以免在今后的生活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误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伤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工资可以代领吗?是否可以代领工资?
如今很多外出打工的人相互之间都是亲朋好友,而在单位发工资的时候,也存在代领的情况。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劳动者的工资可以代领吗?我们常说的工......
·一、甘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甘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甘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规定伤残可以获得赔偿金,但是补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受害者即使伤残可以安心的养伤,......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吗?合同到期的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想续签但企业不同意的,合同到期后公司需要额外支付......
·一、起诉改判抚养权的诉状的作用是什么?
一、起诉改判抚养权的诉状的作用是什么?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将直接引起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起诉状的作用......
·交强险和商业险能分开保吗
交强险和商业险能分开保吗交强险是我国法律规定强制购买的车险,车辆只有投保了交强险才可以上路;而商业车险则不具有强制性,车主可按照自己的需求选择......
·股票质押的限制具体方面
股票质押的限制具体方面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原......
·保健品购销合同模板的内容是怎样的
保健品购销合同模板的内容是怎样的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们越来越关心自己的身体健康。而保健品也成为了如今人们所必不可少的辅助营养。人......
·太原司法鉴定是怎么收费的?
在实践中,在一些大大小小的案件中,经常会用到的一项技术鉴定工作就是司法鉴定。有时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也会作为书证使用。而关于司法鉴定每个地区的......
·不正当利益的辩护要点是什么?
不正当利益的辩护要点是什么?根据刑法关于行贿罪的表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字面上理解,很明显带有目的指向性,即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
·马德里国际注册国际公告如何查询?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一八九一年四月十四日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定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或根据一九八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