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划痕险一年可以报几次

本质上各种各样的车险都是为了避免我们在意外事故当中造成的那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的。可实际上我们却发现生活中有人对于我国现在比较热门的划痕险的了解程度却非常有限。如今我们在道路上行驶,都知道前后左右车辆之间的车距都是非常小的,出现划痕也在所难免,那么,在我国划痕险一年可以报几次?
  一、在我国划痕险一年可以报几次?
  划痕险报险次数没有上限,赔偿额度不能超过保额限制。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可投保,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一般保险公司对划痕险有15%的免赔。而且划痕险分保额,最低两千还有五千等等。每次赔付后,相应冲减保额。划痕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即需要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情况下方可投保,不可单独投保。其出险次数是计入当年出险总次数当中的。在年度保单内是不限制次数的,赔偿额度不能超过保额限制。建议车主考虑一次性处理所有划痕,不必每次因为一点小伤报案,因为次数也会影响次年续保的优惠幅度。
  二、机动车车身划痕险内容
  1、划痕损失险保险责任:出现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而造成的划痕损失,保险人都会负责一定的赔偿。2、车身划痕险的责任: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而造成的损失进行免除。3、汽车划痕险保险金额是多少:保险金额一般主要为2000元、5000元、10000元或20000元,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进行投保时协商确定的。4、车身划痕险赔偿处理(一)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二)每次赔偿实行15%的免赔率。(三)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三、划痕险理赔流程
  如果被保险车辆出现被刮花,一定要及时的向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报案,然后再进行正常的理赔程序。车主在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时,要特别注意的就是报案时间,一般是需要在48小时之内完成;如果出现超时的情况,就需被保险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原件,亲自到保险公司补报案了。在保险公司对其定损以后,再去4S店修车就可以了。如果车辆是在道路上被划伤的,那么就需要交警开出相关的事故证明了,如果车辆在是在非道路上被划的伤,则需要由派出所开事故证明。如果汽车只是需要做漆不用整形,那么就是不需要现场报案的,在有时间的情况可以打给你的保险公司报案。表示车身有划痕就可以了。然后等定损员联系你,根据车子的具体损失情况,定一个价格。然后拿着定损单去修理厂进行维修、付钱、拿发票。之后被保险人带齐材料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就可以了。划痕险都是有最高赔付金额的,这就主要看你在投保时具体保了多少钱的。虽然说保险再保险的次数上没有具体的上限。不过与此同时,划痕险的保额是有限制的,我们在报划痕险的时,最好是要结合实际状况,如果累计报划痕险的额度太多,也不便于我们的优惠幅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国家赔偿规责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规责原则是什么?国家赔偿规责原则是: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即以何种标准判断国家......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我国司法体系中对于民事诉讼的诉讼期限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而,在纵向的时间限制之外,在横向的地域管辖限制......


·2023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问题会直接影响到土地的收益,土地使用权的年限越长,相应的因为土地而获得的收益就越多,这样会带成的一个恶性循环就是会因此提......


·工厂倒闭和裁员赔偿是怎样的
      工厂倒闭和裁员赔偿是怎样的工厂倒闭,要面临这一系列的事情,如倒闭后撤销税收,如何重新经营什么的,都是值得我们关注的。工厂倒闭裁员赔偿是员工......


·公司变更法人需要法人去吗?
      公司变更法人需要法人去吗?一、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法人亲自到场,可以带身份证原件,也可以带复印件。二、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


·新员工入职三天有工资吗?
      我们在进入用人单位之后,就会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的劳动义务。而用人单位就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作为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障。因此,国家对于双方权利的......


·视情况而定。有固定收入的
      视情况而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主体为谁?
      一、行政强制执行实施主体为谁?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


·现场施工安全协议应该怎么写?
      现场施工安全协议应该怎么写?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涉及到很多工人和机器设备,如果管理不善,就容易发生意外,导致人员伤亡。为了防止安全事......


·民事立案证据有哪些,民事诉讼要什么立案材料
      民事立案证据有哪些,民事诉讼要什么立案材料不管针对哪一种诉讼,在立案的时候对证据都是没有要求的,此时审查的是有没有满足相应的立案条件,但在立......


·刑事诉讼法控制下交付是什么意思
      刑诉法当中对于毒品的侦查手段有着专门的规定,可能您在影视剧当中都有见到过我国公安部门卫为了捉拿贩毒制毒的相关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的一些特殊侦查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