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黑社会性质斗殴怎么处罚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

黑社会性质斗殴怎么处罚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针对聚众斗殴造成轻伤后果的,如果不存在以上的从重处罚情节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可能被判处缓刑甚至免于刑事处罚。二、认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标准是什么?1、认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首先需要确定何谓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需要注意,认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时要注意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方式互相转换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角色定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往往存在着互相转换的问题。这种行为方式的互相转换一般表现为以下几种:(1)行为人既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行为,也实施领导行为;(2)行为人由一般参加行为转换为积极参加行为;(3)行为人由积极参加行为转换为领导行为或者组织行为;(4)行为人由组织者或者领导者沦为积极参加者或者一般参加者;(5)行为人由积极参加者沦为一般参加者。由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选择性罪名,如果行为人只实施了几种行为方式之一的,只以相应的罪名论处。在几种行为方式相互转换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至少跨越了两种以上的行为方式,而这几种行为方式的性质、内容又有所不同,因此,应当按照行为人所具体实施的行为方式确定罪名。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黑社会性质斗殴怎么处罚了,如果与他人发生了口角和争端,我们应该理性的思考,和他人良好的进行沟通和交流,不能够依靠暴力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本站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发生醉酒打人一般拘留几天?
      发生醉酒打人一般拘留几天?发生醉酒打人一般拘留的期限为:致人“轻微伤”的,给与行政拘留,最长十五日。认错态度好,积极赔偿伤者,与伤者达成谅解的......


·当事人在无偿合同需要缴税吗?
      当事人在无偿合同需要缴税吗一、当事人在无偿合同需要缴税吗1、无偿使用房产,实际的使用人是要负担房产租赁的租金。比如说,公司无偿使用法定代表......


·罚金怎么算 被判处罚金如何执行
      虽然罚金属于刑事处罚中的附加刑,但实践中既可以单独适用也是可以附加适用的,不过无论是在哪种情况下都需要计算罚金的数额才行,不然也不知道实际要......


·患有色弱可以考驾照吗2023
      患有色弱可以考驾照吗色弱是不可以考驾照的,在考驾照之前都有一个眼部功能检查,其中就包括视力和色觉,如果有色弱的情况是不被允许的。色弱是性染色......


·撤销土地使用证之诉讼都有哪些相关内容?
      撤销土地使用证之诉讼都有哪些相关内容?一、撤销土地使用证诉讼的法律依据1、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


·什么过失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
      什么过失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刑......


·母公司劳动合同法方面有何规定?
      现在很多大型公司,尤其是跨国公司,都会在重要城市建立一些子公司。因为业务需要,有的员工被母公司派遣到外地的子公司干活。这样就涉及到劳动关系和......


·法院能否拍卖夫妻共同财产按实际情况
      法院能否拍卖夫妻共同财产按实际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由于房产是共同财产,法院在债务人无......


·辽宁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辽宁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有遗嘱还能平分财产吗?
      有遗嘱还能平分财产吗?一、有遗嘱还能平分财产吗?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处分财产,如果遗嘱中认定平分财产的,那么显然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民法......


·企业改制过程中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对于改制中的职工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