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校园打架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我国对于未成年人设有专门的保护法,当校园当中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时候,校方以及警方都会秉持着对未成年的保护来对该事件进行处置,保护学生的利益。关于校园打架处理的方法有哪些该问题的解决方法在本文中就有所体现。
  
  校园打架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大体处理流程:
  
  一、了解事情的严重性,对受伤的同学及时治疗,对当时双方(或几方)加以控制稳定情绪,及时与有关部门、领导及家长取得联系,对于一些情节严重的(例如持刀打架造成重大后果的)及时报警。
  
  二、深入调查事件的缘由,务必在最短时间内了解事情的细节问题并形成报告,绝不将相关问题拖到第二天。
  
  三、将了解到的情况形成报告后制定出初步的解决法案,将其报给有关领导,和领导进行进一步的协商。
  
  四、有效的实行与领导协商后的处理方法。
  
  五、做好时候的安抚工作(消除事件在同学间的消极影响等)
  
  六、将事件的整体过程形成案件分析报告,以便以后更好的指导工作,并在同学间进行教育,防患未然。
  
  处理事件的过程,我们应遵守如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双方都必须处置,除非是一些纯粹的欺负与反抗的情况,可以考虑只处置一方。
  
  二、先动手的不占理,后动手的应受到维护。
  
  三、人数多的不占理,人数少的应受到维护。
  
  四、携带棍棒、砖头等的绝对不占理,没有携带任何东西的应受到维护;请注意,携带器械斗殴是明确违法的,还得考虑法律的因素。
  
  五、使用棍棒、砖头等的不占理,未使用任何凶器的应受到维护。这与上一点并不重复。上一点是携带,这一点是使用。如果某人携带一支木棒参与打架与随手捡起一支木棒参与打架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这一点需要区分考虑。
  
  六、打群架时候,其实真正打架的都是那几个带头的。必须把带头的找出来,进行最为严厉地处置。其他的人多数是摇旗呐喊的,甚至有的人参与打架了都不知道什么原因。所以,必须筛选头目,对于不同性质的情况进行不同处置。
  
  七、如实交代问题的可以从轻处置,说谎话或者拒不交代的严厉处置。
  
  八、态度较好的可以从轻处置,态度恶劣者严厉处置。
  
  九、打架过程中,由于双方情绪激动,甚至失去控制,可能会说出一些不顾后果的话。这些话不能作为衡量对错的依据,更多看做是情绪表现。
  
  十、受伤较重者,即使是打架的元凶,也要等伤势稳定后进行处置。
  
  十一、其实,不管打架是谁引起的,中间谁先挑衅等,双方都不会有绝对有理的,也不会有绝对没理的。我们最终处置较为妥当的是,给双方划定比例。比如,这一方占有80%的理,那一方占20%,切忌处置结果是一方有理,而另一方完全无理。
  
  十二、处置打架事件一定要快速,否则,一是学生可能会有新的冲突产生;二是不排除某学生通过其学生家长的社会关系或社会地位影响处理结果。时间拖得越长,产生问题的可能性越大。
  
  十三、处置过程,处置结果随时和领导保持信息畅通。
  
  对于打架事件的预防:
  
  消灭问题比解决问题高明,例如,我们对打架可以有所预防,方法如下。
  
  一、要常讲打架的危害性,最好有实例。对打架的心理进行彻底的分析。
  
  二、要有畅通的信息系统,包括学生干部的信息系统以及信息员的信息系统。
  
  三、有些学生矛盾可能会引发打架事件,要对这些矛盾了然于胸,并进行必要的干预。
  
  四、要有紧急预案,一旦可能发生打架事件,干部们应立刻知道自己该如何做。把打架消灭于开始阶段。
  
  从以上内容可以得出,校园打架处理的方法有哪些该问题的解决方法需要从实际的案件情况出发。在校园打架的处理过程当中,需要对学生给予最大程度上的保护,对案件情况进行详尽的了解与分析,事件的解决主要以和解为主,交由校方对学生进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期货交易的欺诈问题是?
      欺诈问题是期货交易中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期货交易中,欺诈的主体十分广泛,并且贯穿于整个交易过程,形态复杂多样。司法实践中对欺诈行为的认定更多......


·一般违章停车怎么处理?
      一般违章停车怎么处理?违章停车的行为在我国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中的一种,不管是被交警逮住还是被电子眼监控到,此时都是需要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理的。但......


·盗窃罪最高量刑处罚是什么 如何认定为盗窃罪
      无论是怎样的犯罪其实都是有一个最高的量刑标准的,即法官在依法作出判决的时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但同时也不能超过《刑法》中关于此罪的最高量......


·一、保险能作为财产分割么?
      一、保险能作为财产分割么?可以,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在一般情况下,是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平等分割的,如果......


·债权人承担的债务举证责任有哪些
      债权人承担的债务举证责任有哪些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


·酒后驾驶不仅对社会治安以及公共秩序造成一定的危害
      酒后驾驶不仅对社会治安以及公共秩序造成一定的危害,同时也会危及个人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那么醉驾的相关指标如何判定呢?是怎么样的呢?根据相关的......


·招摇撞骗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招摇撞骗的构成特征是什么?(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


·什么是有价证券诈骗罪?
      什么是有价证券诈骗罪根据《刑法》第197条规定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况有什么
      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况有什么(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刑法犯罪预备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刑法犯罪预备罪成立条件有哪些?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有哪些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