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官司一审输了二审可能赢吗?

离婚官司一审输了二审可能赢吗?
  一审官司败诉,二审一般很难胜诉,除非有新的证据证明。理由:法院审判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因此,胜诉与败诉的问题,关键是看双方的证据是否能证据事实和诉讼请求。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那法院就会支付诉求,判决其胜诉,另一方败诉,所以,二审法院也是差不多的,没新情况,一审判决没错误,基本没胜诉可能。
  二、离婚诉讼费标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到法院仅是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或请求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裁决,此时,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按件收取。由于50元至300元是一个区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区间内可以按照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自行决定交纳标准。 在北京,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每件需要交纳150元。同类型的案件,在天津、上海则需要交纳200元。无论案件是否涉及分割财产,这笔费用是必须交的。在实践中,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北京各法院通常采取预先交纳一半诉讼费用的方式,如一个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应当交纳150元,先预收75元,至于另一半,则在法定情况下补交。2.分割财产按价值比例收取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中的重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由于不涉及交费区间,各地法院统一适用该规则。简单地说,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仍是按件收取,不用再另行交纳。但是如果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除了就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比例交纳费用,同时还要交纳按照件数收取的费用。我们清楚知道,如果二审过程中,一审败诉方难以上交有利于自己的新证据,则法院一般都会维持一审判决结果。二审主要参考新证据以及新的诉求,法院主要根据这两点进行二审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事诉讼有二审抗诉吗?
      民事诉讼有二审抗诉吗?一、民事诉讼有二审抗诉吗?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


·发表权可以多次使用吗
      发表权可以多次使用吗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当中的一种,根据法律的规定,这种权利是一直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对于作品的发表权可以多次使用吗?相信很多人......


·保险代理公司法人变更程序有哪些
      保险代理公司法人变更程序有哪些?每个公司都有固定的法人,公司法人意味着其承担着公司的全权责任和义务,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法人要更换......


·股份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我们您对于公司都有一些了解,因为现在的这个时代公司是非常的多,种类也非常的多。我们也听说过很多公司被收购或者很多公司被卖,这就需要法人变更一......


·一、剩余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一、剩余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怎样的?剩余破产财产需要按照先偿还债权人债务→股东分割财产的分配顺序,债权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


·债务纠纷之中他人代写借条起诉谁?
      债务纠纷之中他人代写借条起诉谁?1.债务纠纷之中他人代写借条债权人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借条代写人。也就是说代写借条有可能会需要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


·国际货物进出口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国际货物进出口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国际货物进出口合同诉讼时效是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


·在工作中因为工作时间、地点、原因造成受伤的
      在工作中因为工作时间、地点、原因造成受伤的,就是工伤。工伤认定之后,最关心的就是赔偿金额是多少,这是有个标准的。所以有关法律条文规定了根据不......


·北京市政府推出的限房价、限住房面积的两限房,销售对象和申请条
      北京市政府推出的限房价、限住房面积的两限房,销售对象和申请条件都有限制。可以说,除了普通的商品房以外,其他性质的房产都有一些对号入座的意思。......


·离婚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
      离婚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


·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成立的条件有哪些?1、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又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的,因此,只有刑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