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申请仲裁需准备什么材料?

在现今社会,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已经得到了一定的提高,所以在面对用人单位时,不再像以前那么畏首畏尾的,这也是劳动仲裁能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因之一。那么,实践中,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在准备好劳动仲裁的材料以后,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还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本站我们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一、申请仲裁需准备什么材料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和被诉人(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申诉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具体明确委托权限有无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和变更申诉请求、代为进行和解权利。二、申请劳动仲裁该注意什么1、应注意写好申诉书。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包括职工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职务,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申诉人应当将自己与被申诉人发生争议的原因、过程、希望如何处理等问题全面、准确、简练地写清;(3)证据和证人的姓名、住址,提供有关争议情况的各种证据和证人,务必确实充分;(4)申请日期。2、应注意申诉期限。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的时效期内,当事人未提出书面申请的,时效届满后就不再有申请权,仲裁机构也不再受理。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60日期限而行使申诉权利的,仲裁机构可以受理。3、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关于“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但是,按规定应当由设区市的仲裁委员会受理的除外。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当事人应当向职工当事人一方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要按规定的期限履行调解书或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上是关于“申请劳动仲裁要哪些材料”以及“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什么”的有关内容。希望您阅读后,对上文提醒您注意的事项加以关注。避免走弯路。当您遇到劳动争议纠纷时,建议您最好是咨询下专业的律师,让他们从法律的角度帮您去分析下案件,帮助您快速、有效的解决您的劳动纠纷。希望对您解决您的劳动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此外,您还要注意的是,在劳动诉讼中,不是提出的请求越多越好,并且对相互之间相互矛盾、不能兼容的请求,最好是选择其一会比较好。而在实务中,如果您不知道应该如何提出诉讼请求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本站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参谋参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狗咬了没有破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狗咬了没有破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依据第119条关于“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娘家借钱不还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立遗嘱的见证人有什么要求
      立遗嘱的见证人有什么要求订立代书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威胁立遗嘱人,伪造、......


·哪些房产交易需要公证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了。所以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在可能涉及到大额财产时,比如:房产等,都喜欢去公证处公证一下。那么,在法律上......


·寻衅滋事罪殴打他人构成条件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殴打他人构成条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


·贷款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吗
      在很多合同中,不可抗力因素都属于可以免责的情形之一,因此一方在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往往就会援引合同中不可抗力的条款规定,主张自己不承担责任。那......


·违法发放贷款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人要求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而发放贷款的对象也比较特殊,是除关系人之外的其他人。我们知道银行放贷有一套严格的规......


·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
      父母离婚虽然解除的是双方的婚姻关系,但在这种情况下对子女的伤害也是很大的。另外,即使父母离婚了也不能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因而在实践中一方实......


·导致对方轻伤二级什么罪
      导致对方轻伤二级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


·构成轻微打架怎么处理解决?
      与别人出现矛盾就极容易在愤怒的情绪下与对方开始了厮打,此时作为成年人对于打架后果有了理性的认知而在对方出现轻微的伤情之后就停止了,但尽管是轻......


·信用卡还不上被银行起诉一定会坐牢吗
      信用卡还不上被银行起诉一定会坐牢吗?欠信用卡还不上银行起诉也不一定就会坐牢的,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信用卡欠款到期不还的,在民事法律上就属于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