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打群架轻微伤怎样赔偿?

打群架轻微伤怎样赔偿?
  
  生活中常常会有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的例子,这种时候就很有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这个时候就避免不了赔偿问题,那么打群架轻微伤应该怎样赔偿呢?接下来,我们给您整理出了最新的赔偿标准,提供给您进行参考一下。
  
  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和合理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以上内容就是打群架轻微伤的赔偿标准,不知道您看了是什么感受呢?我们还是要提醒您一句,冲动是魔鬼,当我们遭遇到一些令人气愤的事情时一定要保持理智,切记不要用拳头去处理问题,而是要用大脑去处理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是要交的吗?
      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是要交的吗?不需要,已经改为认缴登记制了,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会承担法律责任的。1、在公司注册资本时是不需要验资。根据2014年......


·济宁医疗纠纷律师给出了这样的建议和解决方式 医疗纠纷是现在
      济宁医疗纠纷律师给出了这样的建议和解决方式医疗纠纷是现在比较常见的一种法律纠纷,作为患者在医院接受专业的治疗结果因为医院的责任造成了患者的......


·离婚后一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一、如果老人在世能分家产吗?
      一、如果老人在世能分家产吗?如果老人在世也是可以分家产的,但是需要基于老人的同意才会使分割的协议产生效力。按《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依......


·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一般来说,由原告先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但是当遇到其他情况,费用的承担方是不确定的,最终还是要看法院的判决结果来决定......


·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怎么量刑?
      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怎么量刑?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


·借条中的出借人是什么意思?
      借条中的出借人是什么意思?一、借条中的出借人是什么意思?借条中的出借人的意思是指出借钱财的人员。在借条当中需要载明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一些作为......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多长时间开庭?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多长时间开庭?大概就是2个月左右;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


·广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强行违法占道行驶和不按规定让行等不按交通规则行驶导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交通事故对生命与财产的吞噬,已经给肇......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


·设立私募基金的方法
      设立私募基金的方法一、设立一个投资企业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