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容有哪些?
中国海上贸易的发展历史悠远绵长,中国海上贸易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完善的法律体系,以便于维护海上贸易的正常交易与发展。关于一些海上的违法行为,国家具体制定了海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措施,下面就为您就其中的一些内容做一下介绍。
一、不采用安全速度航行的处罚裁量基准
1.具体违法行为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不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采用安全速度航行(人员)
2.法定幅度和种类
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发生事故的,按照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扣留或者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3.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从轻)。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从重)。
4.处罚基准
轻微 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处罚1000元
一般 在有限速规定水域,船舶存在违反相关航速限制规定,超过或低于规定最高或最低航速30%及以内的行为或其他未采用安全速度航行行为,且未造成事故或险情的。处罚2000元
较重 在有限速规定水域,船舶存在违反相关航速限制规定,超过或低于规定最高或最低航速30%以外的行为,且未造成事故或险情的。处罚3000元
船舶未采用安全速度航行造成一般以下等级事故或险情的。处罚4000元
严重 船舶未采用安全速度航行,造成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处罚5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造成事故的,并处暂扣直至吊销证书的处罚的裁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五条实施
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处罚5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二、 未按规定的航路行驶处罚裁量基准
1.具体违法行为
船舶、设施不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未按规定的航路行驶
2.法定幅度和种类
对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或设施主要负责人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3.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从轻)。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从重)。
4.处罚基准
轻微 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处罚3000元以下
一般 未按规定的航路行驶,未造成事故或险情的。 处罚3500元以上
较重 未按规定的航路行驶,造成一般以下等级事故或险情的。 处罚5000元以上
严重 未按规定的航路行驶,造成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处罚7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75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8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6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造成事故的,并处暂扣直至吊销证书的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五条实施 5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造成事故的,并处暂扣直至吊销证书的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五条实施
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6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7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8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 6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5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这里就海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两个情况做了一些介绍,当然海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远不止这些内容,它包括了许多海上的各种可能的违反行为并详细的做出了相应的处罚标准,这为依法进行海事行政处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能够更好地维护海上贸易的正常进行与发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批捕跟逮捕哪个是强制性的?
一、批捕跟逮捕哪个是强制性的?都是强制性的,逮捕和批捕在我国刑诉中是一个意思,都是指批准逮捕程序。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
·聚众斗殴规定如何处罚罪犯
一、聚众斗殴规定如何处罚行为人《刑法》第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
·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一、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
·两份合同合并诉讼可以吗
两份合同合并诉讼可以吗?1、《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
·商品混淆商标侵权的量刑是怎样的
商品混淆商标侵权的量刑是怎样的假冒使用他人的商标商品,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他人的合法权利都是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所以我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来保护......
·个人主动辞职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个人主动辞职可以领取失业金吗自己主动辞职不可以领失业保险金。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三个具体条件:......
·工伤认定到哪个部门做
工伤认定到哪个部门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
·公开的认罪悔改可以从轻处罚吗?
一、公开的认罪悔改可以从轻处罚吗?公开的认罪悔改可以从轻处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
·私募基金运作方式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运作方式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