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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驾顶包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我们跟自己的亲人之间相处尚且要有一定的原则的,就更不用说是身边关系比较亲密的同事或者是朋友了,帮助这些人员做什么事情的时候也要坚持一个最基本的底线。我们实在是搞不清楚有些人会替自己所谓的朋友去换驾顶包的这种做法,甚至在换驾顶包以后,担心的问题是换驾顶包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一、换驾顶包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顶包驾驶员涉嫌刑事犯罪。交通肇事后肇事者让他人顶替,以逃避法律追究的情况多发,给交通事故责任的正确认定带来困难,容易使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也易使被害方的利益造成损害,且严重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应予从严惩治。让人顶替的情形有多种。有的肇事者让同车人顶替或者打电话让人来现场顶替;有的肇事者逃离现场后叫顶替者到现场或者去公安机关投案等等,根本目的就是使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因此,肇事者让人顶替的行为从本质上说仍是一种交通肇事后的“逃跑”行为,而且还是一种指使他人向司法机关作伪证的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社会危害比一般逃逸更大,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并从重处罚。处理这类案件,还要区分肇事者是否逃离了事故现场。对肇事者让人顶替但自己没有逃离现场的,可酌情从轻处罚。对顶替者,构成犯罪的,以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交通事故顶包怎么处理?
  关于“顶包”行为法律责任的区分,首先,找人“顶包”的实际肇事者,主观上让他人顶替自己交通肇事的犯罪行为,企图逃避法律追究;客观上为使顶罪行为得以实现,一般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不是去查看、救助受害人,而是离开现场,联系朋友,预谋顶罪事宜。即使在现场,也不会承认自己是肇事者,而是由顶替人向交管部门作虚假供述。因此,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并适用肇事后逃逸情节予以量刑。这种行为还有极端的情形,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明知被害人没有死亡,找人顶替交通肇事行为,又指使“顶包”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进行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这种情况下找人“顶包”的实际肇事者,有可能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另外,肇事者的行为还构成妨害作证罪。肇事者找人顶罪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甚至造成错案的严重后果。肇事者采用唆使、贿买、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作伪证,让顶替者出于各种原因自愿或不自愿甚至被迫陈述虚假事实,包庇犯罪行为。在文章的最后我们提醒您一句,换驾顶包的行政处罚这种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换驾顶包是有可能已经涉嫌了包庇罪,构成包庇罪的情况下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刑事责任跟一般的行政处罚这是天壤之别的。而且现在各种拍照技术都非常的先进,就算是别人让自己顶包,做什么事情的时候要一定理智,不能这么冲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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