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是指什么?

现实生活中,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事件并不少见。有些人因为一点小矛盾、小摩擦,故意辱骂和殴打他人。不仅危害了公共秩序,同时也会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我国法律对寻衅滋事行为都有明确规定。那么什么是寻衅滋事行为方式?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是指什么?一、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二、寻衅滋事罪行为方式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殴打,是指对他人行使有形力,造成他人身体痛苦的行为。换言之,殴打相当于国外刑法中的狭义的暴行。亦即,殴打应是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只要是针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即使没有接触人的身体的,也属于殴打。在中国,殴打行为不是伤害罪的未遂犯,如果行为人针对物行使有形力,因而对人的身体以强烈的物理影响的,由于不是针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不宜认定为殴打。使用有形的方法不等于行使有形力。由于寻衅滋事罪具有补充性质,所以,殴打不以造成伤害(轻伤以上)为前提。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追逐,一般是指妨碍他人停留在一定场所的行为;拦截,一般是指阻止他人转移场所的行为。显然,这两种行为,都是妨碍他人行动自由的行为。追逐与拦截可能以暴力方式实施,也可能以威胁等方式实施。辱骂,是指以言语对他人予以轻蔑的价值判断。辱骂不要求有特定的对象,对一般人的谩骂,也可能成立本罪的辱骂。情节恶劣的判断,必须以法益受侵害或者受威胁的程度为中心。对于追逐、拦截、辱骂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轻伤结果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使用凶器追逐、拦截他人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追逐、拦截残疾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强拿硬要,是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夺取财物,也可以表现为迫使他人交付财物。对其中的财物宜作广义解释,即包括财产性利益。损毁财物,是指使公私财物的使用价值减少或者丧失的一切行为。就损毁财物而言,任意,意味着行为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占用公私财物,是指不当、非法使用公私财物的一切行为。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公共场所,是指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可以自由出入的场所。起哄闹事,是指用语言、举动等方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使公共场所的活动不能顺利进行,或者说,妨碍不特定或多数人在公共场所的有序活动。起哄闹事行为,应是具有煽动性、蔓延性、扩展性的行为,而不是单纯影响公共场所局部活动的行为。寻衅滋事罪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人员伤亡,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要当事人的行为满足以上规定,对他人随意殴打和辱骂,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经济纠纷会坐牢吗
      经济纠纷会坐牢吗在现如今的社会钱财显得越来越重要,以至于经济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经济纠纷案件是很难处理的一类案件,其中的法律知识比较复杂,......


·商标侵权案件律师如何收费
      商标侵权案件律师如何收费?商标侵权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关于律师费用具体要看案件性质,如果属于刑事案件,每位律师据此都有自己的收费标......


·劳动仲裁是不是必经程序
      劳动仲裁是不是必经程序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私募基金合规负责人备案规定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合规负责人备案规定是怎样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


·交强险医疗费赔偿给谁?
      交强险医疗费赔偿给谁?交强险赔付金可以给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赔偿给受害人。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


·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


·根据法律规定鼻子轻微伤赔偿多少钱?
      根据法律规定鼻子轻微伤赔偿多少钱?根据法律规定鼻子轻微伤赔偿几千元到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不等。轻微伤的赔偿,需要根据被害人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实际......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判刑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为了谋取个人的利益,采取了极端的手段,如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等。对于非法供应血液制品,很有可能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伤害,或者使......


·合同诈骗罪有什么立案标准
      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有的人可能会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来实施诈骗行为。此时一旦符合了规定的立案标准,......


·一、收入高的怎么付抚养费?
      一、收入高的怎么付抚养费?一般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一般按照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


·双倍工资诉讼时效 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限制
      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限制?黄某,2007年11月份加入北京某食品公司,担任设计员一职,月薪五千左右。公司为其按照北京最低的标准办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