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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给自己争取更好的发展机会,人们不再顾忌工作的变动。但是在离职时公司常常会为难劳动者,有的公司甚至不让劳动者离职。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利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下面跟我们看一看,员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单方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员工依照法定的解除预告期书面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合同。
  
  流程:
  
  (1)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按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索取赔偿: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期限、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非必经流程)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劳动者随时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根据法律规定不需事先告知的除外;
  
  (2)工作交接:具体由用人部门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及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者拥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尤其在没有过失的前提下,员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30天正式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在公司有过失行为的前提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劳动者一定要保存好劳动合同,以便维权时使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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