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投标法关于串通投标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串通投标罪司法解释 ,串通就是互相勾结,为了达到共同目的而损害他人利益,是极其不道德的行为,投标人与招标公司串通一气,会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违法数额超过十万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有,虽未达到数额,但多次串通,屡教不改的。其他违法情节投标特别严重的。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投标法关于串通投标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七十六条 [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第八十九条 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九十条 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三、《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节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承包、成套设备或者其他商品的购买、企业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土地使用权出让、经营场所出租等领域进行招标投标中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1、本规定所称招标,是指招标者为购买商品或者让他人完成一定的工作,通过发布招标通知或者投标邀请书等形式,公布特定的标准和条件,公开或者书面邀请投标者投标,从中选择中标者的行为。实施招标行为的人为招标者,包括项目主办人和代理招标活动的中介机构。
  
  2、本规定所称投标,是指投标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自己的报价及相应条件的行为。实施投标行为的人为投标者。
  
  3、本规定所称串通招标投标,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投标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下列串通投标行为:
  
  (一)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三)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四条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相互勾结,实施下列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
  
  (一)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
  
  (二)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
  
  (三)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者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
  
  (四)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五)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第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串通招标投标的,其中标无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节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串通投标成功的,或通过行贿手段招标的,都属于无效招标。可以追究单位主管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处以罚款,还可以追缴其违法所得,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在两年之内,不准再次投标,工商管理机关有权取消其营业执照。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更换驾驶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更换驾驶证需要什么材料?1、准备2张一寸照片,体检合格证明,其中的一张照片贴在体检表的右上方,另一张留着换新证用。2、携带身份证、驾驶证......


·身体条件有变化仍开车会受到什么处罚
      身体条件有变化仍开车会受到什么处罚一、身体条件有变化仍开车会受到什么处罚身体条件有变化不适合开车仍开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


·组织领导传销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自从传销引入我国以来,近年来发展势头有增无减,很多群众都深陷其中。对于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这......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的相关规定有哪些?非法同居的现象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当事人非法同居的行为对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没有遵循婚姻中的互相忠诚原......


·新婚姻法的新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的新规定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


·判十一年能保释出来嘛?
      判十一年能保释出来嘛?一、判十一年能保释出来嘛?判了十一年实刑不能保释了,取保只有在满足取保候审条件和在未判处刑期之前。根据《刑事诉讼......


·犯罪预备的处罚具体是什么
      犯罪预备的处罚具体是什么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


·可以匿名举报公司拖欠工资么
      可以匿名举报公司拖欠工资么一、可以匿名举报公司拖欠工资么?可以,但需要提供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


·在城市买房需要迁户么
      在城市买房需要迁户么买了套新房,原来房子没卖,户口可不迁、换了套新房,原来房子卖了,房屋买卖合同上没写要移出,或和买房协商好,不移出、房屋......


·入职后辞职三方协议是否还有效?
      碎个我国高等教育的逐渐普及,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提高。未来充分解决广大应届毕业生就业时的问题,我国制订了三方协议的制度,旨在保障毕业生的相关权......


·夫妻财产协议文本是怎样的
      夫妻在婚后也是可以就财产作出协议约定的,这样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障,当然如果能够在婚前就对财产进行协商公证的话,最好不过。既然协商了,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