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醉酒驾车出事故全责吗?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我们在道路上随处可见的标语,也应该是您牢记在心中的。毕竟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在目前来说还是很高的,如果必须喝酒可以选择代驾或是打的,再者向朋友说明情况不喝酒也不会强迫,但还是有的人心存侥幸,自己不会被抓到,如果醉酒驾车出事故全责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
  一、醉酒驾车出事故全责吗
  不是的,酒驾虽然是违法驾驶,但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要负全责的。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此,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需要负全责,而是根据事故各方实际的情况来确定责任的。
  二、车祸责任如何认定
  如果你酒驾,同时又有以下行为,一般都会认定为全责(此处列举常见情形,具体情形应该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1、追尾前车尾部的,负事故全部责任。2.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3.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4.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5.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负事故全部责任。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7.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上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下坡车未下坡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8.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三、酒后驾车有哪些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不一定负全责,这需要根据当时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但如果排除醉酒驾驶这一条件仍是您的过错,比如一些违反交通规则或是由于醉驾而导致的特殊行为那就肯定是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的。若您想进一步了解醉驾问题,请咨询本网站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老人过世房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老人过世房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1、老人过世房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是按照房屋价值评估的总额的2%,继承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之所以会构成刑事犯罪,肯定是因为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侵犯了法律保护的法益,因此才需要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罚,而这里侵犯的法益也可以说是具体行为侵......


·融资租赁房屋计税依据是什么?
      融资租赁房屋计税依据是什么?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


·实践中,各种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有些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即便是
      实践中,各种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有些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即便是如此,这些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也常常会参与到房屋买卖活动中去。然而作为购房者,您要做......


·拆迁厂房设备回收如何进行补偿?
      拆迁厂房设备回收如何进行补偿?拆迁厂房设备回收进行补偿的相关内容是:拆迁厂房设备回收进行补偿的相关内容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


·工伤赔偿金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工伤赔偿金是夫妻共有财产吗不属于。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


·刑法量刑原则有哪些规定?
      刑法量刑原则有哪些规定?量刑的一般原则,是人民法院在法定刑的范围内或基础上,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或者处罚轻重的指导思想和准则。我国刑法第......


·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
      企业抽逃资本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股东将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此方式一般抽逃时间与注册日期接近......


·提交行政答辩状时间是多久?写作要点有哪些?
      提交行政答辩状时间是多久?写作要点有哪些?一、行政答辩状是什么?行政答辩状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行政起诉状(或上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


·房屋买卖中土地使用证是否需要过户
      一、房屋买卖中土地使用证是否需要过户?需要,买房卖房时,房产证和土地证要分别过户,先办理房产过户,之后过户土地证,如下:1、房权证过户: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