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于监护人的问题我们都是非常的关心

对于监护人的问题我们都是非常的关心,监护人和孩子一般都是有一定的关系的。有的孩子会有一定的财产,监护人动用孩子财产的事件在我们国家其实也有发生,我们您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问题基本上都是感觉监护人不可以动。那么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使用吗?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根据这一规定,监护人只有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没有处分的权利。另外,假如说监护人是把被监护人的房子卖掉来治疗被监护人的病,这也是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出发的,依照本条法律规定也是允许的。但是,不得以给被监护人治病为借口,将被监护人的财产变卖后挪用或占为已有。如果病治好了,多余的钱,监护人是不能私自处理的,应当由监护人为被监护人妥善保管,等到监护人死后,按照遗产处理。
  监护人能否处分被监护人财产
  (一)监护是为了监督、保护未成年人而设置的一项制度。其中,承担监督、保护义务的人称为监护人,受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监护人一般由与被监护人有亲密关系的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肩监护人;(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三)担任被监护人的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同时规定了监护人除了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与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也是不太一样的,对于未成年人法定的第一监护人应该是其父母,而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则法定第一监护人应该是其配偶。希望通过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您能够知道该如何确定法定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其实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并不能说所有的都可以使用。只有在某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就比如说被监护人得病了不能治理,然后监护人就可以动用被监护人的财产来对被监护人进行治疗。所以对于监护人不可动用被监护人的财产其实是不全面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转让专利技术合同怎么写?
      转让专利技术合同怎么写?专利所有权是专利所有者对专利技术的独占性,专利使用权所有者除了可以任意使用该专利技术,不让他人进行权利侵犯之外,也......


·民事诉讼二审改判概率有多大?
      民事诉讼二审改判概率有多大?民事诉讼二审改判概率有多大?如果上诉人没有新证据,改判的几率不是很大。第二审程序是为了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


·在现代社会,劳动是每一个成年人所必须做的一件事情,劳动收入是
      在现代社会,劳动是每一个成年人所必须做的一件事情,劳动收入是人们收入来源之一。再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听见劳动关系这个名词,很多人有关劳动方面......


·钢铁企业改制需要重视的内容有哪些
      钢铁企业改制需要重视的内容有哪些?众所周知,近期钢铁企业很不景气,很多钢铁企业面临着倒闭的危机,由于国内的钢铁企业整体呈现低迷逐渐状态,出......


·我们都知道只要员工发生了工伤的话
      我们都知道只要员工发生了工伤的话,那么就会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那一般广西误工费是怎么赔偿的呢,一般都是根据工资的多少和时间的长短来进行赔偿的......


·名誉权与隐私权区别都有哪些?
      名誉权与隐私权区别都有哪些一、名誉权与隐私权区别都有哪些隐私权与名誉权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隐私权与名誉权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


·刑事诉讼法看守所讯问规定是什么?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如今在法治社会中我们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治社会中要遇到问题特别刑事案件的侵权行为要及时的向法院提起......


·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上下浮动幅度:20%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涉及财产关......


·夫妻离婚共担债务怎么分担(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
      夫妻离婚共担债务怎么分担(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二)若......


·土地使用证三十年农村怎么过户?
      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凭证,土地使用证所有者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受他人侵犯。随着我国土地改革的进行,农村土地使用证也可以进行过户转让,......


·在我国没有工伤鉴定期间单位怎么给发工资?
      在我国没有工伤鉴定期间单位怎么给发工资?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