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爷爷去世财产怎样分割

爷爷去世财产怎样分割
  
  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三条。
  
  二、配偶死后财产分割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归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根 据上述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一方死亡的,应当平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注意此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离婚时的分割办法有 所差异。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应按当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妇女、儿童一方等原则进行分割,因为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双方相互丧失对方的继承权。而在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的一方配偶享有对方的继承权,所以,分割遗产时,采取平分的原则并无不妥。遗产分割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转化为个人的私有财产, 即继承权转化为财产所有权,继承人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要符合法律的程序,他人无权干涉。例如,寡妇继承了丈夫的遗产后改嫁的,完全有权利带走其继承的财产。
  
  爷爷去世财产怎样分割,都是一样的,无论是谁,只要去世之前,当事人有提前的订立好自己的遗嘱,那么法律上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根据遗嘱的内容进行分割,如果没有订立遗嘱,就按照继承顺序继承,第一继承人如果存在的,第二继承人就继承不到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法律对合同书格式有要求吗?
      法律对合同书格式有要求吗?一、法律对合同书格式有要求吗?法律对合同书格式是有一定的要求的。一般需要包括标题、正文和最后的落款。标题主要是......


·分公司是否能签订合同
      分公司是否能签订合同一、分公司是否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我们认为,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


·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不还付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不还付抚养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土地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土地租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也是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一种类型,在我们进行处理纠纷的时候,势必会涉及到违约金的问题。那么,土地租赁合同......


·民事诉讼诉讼权利的承担
      民事诉讼诉讼权利的承担一、民事诉讼诉讼权利的承担(一)一方当事人单独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2、原告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


·批捕理由不成立的救济措施是什么?
      一、批捕理由不成立的救济措施是什么?批捕理由不成立的救济措施是退回侦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


·起诉分割离婚财产有2年时效吗?
      起诉分割离婚财产有2年时效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


·法院判缓刑加罚款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其实我国刑法当中对判处缓刑的条件规定的是非常的严格的,而且人民法院结合案件本身的性质,有的时候也不会轻易的就作出缓刑的这种决定的。但是,被判......


·一、交通事故三者伤残赔偿金额由谁来进行赔偿?
      一、交通事故三者伤残赔偿金额由谁来进行赔偿?按照事故责任,由双方司机赔偿。一般伤害的赔偿是致使对方身体受伤但尚未致人残疾,经治疗可以恢复健康......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既遂处罚规定是什么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既遂处罚规定是什么?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的处罚标准是判处3~7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


·厦门市交通违章当事人去哪里处理
      厦门市交通违章当事人去哪里处理1、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